加工貿易新制與物流園區新規


保證金台帳分為「空轉」和「實轉」兩類,其中「空轉」無須繳納台帳保證金或提供銀行保函;「實轉」須繳納台帳保證金或提供銀行保函,企業增加了保證金占用的資金成本。之前台商在選擇物流園區出口還是深加工結轉,只是從出口產品對應的進項稅額、退稅率、出口收入、保稅材料採購金額、物流、報關等費用進行綜合測算,「實轉」的企業還需增加保證金占用的資金成本進行綜合測算,從而選擇對企業最有利的貿易方式。

台商常混淆保稅區、出口加工區與物流園區三者的功能,台資企業不管是將貨物運進保稅區,或是與註冊在保稅區內的企業進行交易,都屬於大陸境內交易,不視為出口;貨物必須進到出口加工區及物流園區內,才會被官方視為真實出口,允許辦理出口退稅。

大陸官方設立保稅區目的,是為解決進口貿易及轉口貿易時的保稅問題,出口加工區是為讓外商可以將工廠直接設在區內,利用境外採購保稅、境內採購供貨方可以辦理出口退稅的優勢,直接降低區內企業生產成本;而物流園區純粹是為了解決過去貨物到「香港一日遊」辦理出口退稅後,再進口的不便,也就是節省企業辦理出口退稅所需的運輸及時間成本。

即將實施的加工貿易新限制,是將過去的保稅政策轉變為保證金制度,也就是產品在官方公布的二千多項限制範圍內的企業,將不得再以保稅方式進口原材料,必須依一般貿易情況,以繳納的關稅及增值稅為保證金計算基礎,依不同的海關評級繳納相對應比例的保證金(A、B級為50%,C級為100%)。(注釋:根據《關於取消加工貿易銀行保證金台帳制度有關事宜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7年第33號)規定,自2017年8月1日起,取消海關加工貿易銀行保證金台帳制度,具體分析如下:
1、適用商務部、海關總署公告2015年第63號規定實施保證金台帳「空轉」的企業,今後辦理加工貿易手冊既無需開設台帳,也無需提供擔保。
2、取消「保證金台帳」制度並非取消「保證金」制度,根據海關總署《關於保證金台帳「實轉」管理事項轉為海關事務擔保事項有關手續》(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8號),適用63號公告保證金「實轉」的企業仍需繳納保證金,只是不需要開設保證金台帳而已。
33號公告取消保證金台帳制度後,免除了企業往返銀行的人力和時間成本,降低了企業的手續費用。企業辦理手冊的速度大大提高,從而促進加工貿易創新發展。)

此次規定最關鍵的是來料、進料企業都得執行保證金制度,但深加工結轉的企業可不適用,也就是說,深加工結轉企業即使在限制目錄範圍內,仍可依過去保稅政策進口原材料。

這次加工貿易新限制取消空轉(保稅)改採實轉(保證金)後,台商規劃自己貿易模式,也就是物流路徑時會產生兩難,一方面如果仍遵循過去模式,從國外進口部分原材料,也在大陸境內採購部分原材料,加工後經物流園區再交貨給境內客戶,如果產品剛好在公布的限制範圍內,這種模式雖經過物流園區,最後可以爭取到出口退稅,但在進口貨物時必須先繳納保證金(實轉)。

如不經物流園區,而是加工後直接以深加工結轉模式交貨給境內客戶,雖然符合上面所說的,深加工結轉企業可不適用此次保證金制度,也就是即使產品在公布的限制範圍內,也無需在進口時繳納保證金,但如此一來,因沒有經物流園區,也無法被認定有出口事實,就無法爭取出口退稅,將使台商喪失在境內採購原材料時就已繳納進項稅。

未公布「實轉」規定前,台商貿易模式相對單純,就是儘量透過物流園區,以爭取出口退稅為第一目標,現在台商必須要多想想,萬一自己被列入限制範圍內,到底是要以爭取出口退稅,也就是透過物流園區較有利呢?還是以深加工結轉方式直接交貨給客戶,放棄出口退稅,改以免繳進口時的保證金,降低資金壓力較有利?

這些都有賴台商對自己的資金情況、大陸境內採購比例等因素仔細計算後,才能在「出口退稅」與「保稅」間做出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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