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投資A股上市公司重點


台商作為A股上市公司的發起人,與之前相比近年原始股的股票退出機制難度已加大,如減持的交易量上:以集合競價方式減持股票的,三個月內不超過1%,一年最多減持4%;以大宗交易減持原始股的,三個月內不超過2%,但接盤方要鎖定六個月不能再次交易,如果沒有足夠大的折扣,很難找到接盤方。另外,在公司擔任董事、監事及高管的台籍自然人,既使離職,在本屆任期到期之前,都還是需要遵守每年賣出不超過上年末股票數量25%的限制。

台商在大陸A股上市前,必須要先向北京商務部申請改制,也就是由一般的「有限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改制的前提是必須先成為「中外合資企業」,但對中方和外方的股權比例沒有限制,只要求在發起人(股東)組成成員中,中國法人(在大陸設立的台資企業也是中國法人)的數目必須大於或等於境外法人,所以常見境外發起人持股99%,境內發起人持股1%的現象。(注釋1:2020年1月1日起,外國投資者或者外商投資企業應根據《外商投資信息報告辦法》及商務部《關於外商投資信息報告有關事項的公告》要求,通過企業登記系統以及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商務主管部門報送投資信息。2020年1月1日起設立或發生變更的外商投資企業,無需辦理外商投資企業設立或變更備案,只需根據《外商投資信息報告辦法》和《關於外商投資信息報告有關事項的公告》的要求報告投資信息。)

大陸所謂的戰略投資者、風險投資,或是台灣常聽到的創投或基金,甚至是真正獨立投資的第三方,在改制時介入成為發起人,也就是成為股份公司的原始股東,是目前台灣法律還不允許台灣企業購買大陸A股股票情況下,透過購買台資企業股權參與A股市場的唯一途徑。(注釋2:自2009年起台灣已允許台資企業直接或間接來台投資,但需符合陸資來台投資正面表列允許的投資行業及投資比例的限制。)改制後的發起人股權,依法在股份公司成立起一年內不能轉讓。因此,改制後才要參與投資的新投資方,一年內只能透過增資方式成為股東,不管是改制前還是改制後引進新股東,最關鍵的問題是證監會非常在乎的「重大變化」條款,只要是被認定為重大變化,就會被退件且要求三年後再申請上市。如果公司的資本組成也就是股東結構,在上市前三年有巨大改變,也是屬於重大變化的定義之一,雖然法律上對多少股權比例的改變稱為重大變化,沒有明文限制,但保守的掌握尺度都是在10%以下,最好不要超過20%,免得在上市過程中要進行大量的解釋工作。因此,台商在A股上市前引進的新股東持股比例,自然就是以20%為上限較為安全。(注釋3:根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2018修正)》第12條規定,大陸主板與中小板要求發行人最近三年內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根據《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試行)》(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20年第167號)及根據《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試行)》(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9年第153號)規定,最近二年內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其次,A股上市公司原始股東的股票鎖定期限長短,也有一定規定。首先,實際控制人在上市前承諾上市後36個月內不得出售股票,高級管理人員(例如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長、董事會秘書等)、董事等,在上市前都必須承諾上市後12個月內不得出售股票,以後年度賣出不得超過前年末股票數量餘額的25%;其次,對在發行人在刊登招股說明書之前12個月內進行增資擴股的,新增股份的持有人應當承諾:自發行人完成增資擴股工商變更登記手續之日起36個月內,不轉讓其持有的該部分新增股份。至於上市前,已經超過一年的持股,則證監會有可能同意上市後12個月內不出售持股即可。可以這麼說,發起人持股的鎖定期長短,除了以身分來作為區分外,對上市前才加入的新股東來說,離上市時間越早,也就是越早持股,會被鎖定36個月的時間機率就越低。(注釋4:根據《首發業務若干問題解答(2020年6月修訂)》問題4規定:股份鎖定方面,申報前六個月內進行增資擴股的,新增股份的持有人應當承諾:新增股份自發行人完成增資擴股工商變更登記手續之日起鎖定三年。在申報前六個月內從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處受讓的股份,應比照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所持股份進行鎖定。)

最後,台商透過境外公司或境外個人持有的台資企業股權,在A股上市且經過閉鎖期後,通過公開市場出售股票,除某些特定身分(上述的高管、董事等)須循報備揭露程序外,其他發起人沒有任何限制。在A股成功上市後,發起人的股權都會開立類似的股票專戶進行保管,一旦賣出股票後,官方也會要求將賣股的價金,結匯為美金匯出境外,這有些類似台商將境外股權賣給大陸境內法人時,境內法人必須通過當地外匯局,將購買股權的人民幣資金換成美金,匯往出售股權的原境外股東帳戶,都是相同的道理。加上目前人民幣升值壓力,結匯相對方便,擔心A股股票出售後資金無法匯回境外,是完全不存在的情況。(注釋5:隨著大陸推進人民幣國際化及外匯管理制度改革,根據《關於A股上市公司外資股東減持股份及分紅所涉帳戶開立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銀辦發〔2009〕178號)規定,目前股票減持資金可以人民幣對外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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