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分析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從1995年開始幾經修訂,目前已被《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0年版)》及《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019年版)》所替代。對於外資准入負面清單之外的外資項目,大陸不再單獨設置准入限制;對於負面清單之內涉及固定資產投資的外資新建項目或併購項目,根據股比、高管要求等規定,辦理核准手續。與過去相比,大陸不斷縮减外資准入負面清單,同時不斷增加外資鼓勵類條目,支持外資更多投向智慧製造、綠色製造等領域。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把外商進入大陸投資區分為允許類、鼓勵類、限制類和禁止類(注釋1:《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自1995年首次頒布以來,根據經濟發展和對外開放需要多次修改,目前已被《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0年版)》及《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019年版)》所替代,即除了「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大陸已經沒有外資准入的限制性措施)。由歷年「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的修改,都由商務部與發改委聯手起草,便可看出這本目錄除了管制外商進入大陸投資的行業外,也是大陸官方針對外商執行國家產業政策的依據所在。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與所謂國家產業政策的最大區別在於,前者是成章成冊的明文規定,後者則沒有具體匯集成冊的文字說明,特別是國家產業政策受到社會經濟甚至是媒體輿論的影響甚大,也會不斷進行調整。

對台商來說,「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的重要性表現在三方面,首先是公司設立。

外商在大陸設立公司或辦理營業執照,必須先取得當地外經貿主管機關(以華東為例,上海是外國投資工作委員會,簡稱外資委;江蘇省是南京的外經貿廳;蘇州、昆山則是外經貿局)核發的批准證書後,才能去工商局換發營業執照,而外經貿主管機關同不同意外商設立公司的關鍵,便是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對該行業判斷到底是屬於允許、鼓勵、限制或是禁止四類中的哪一類。(注釋2:目前外經貿主管機關已變更為商務主管機關,工商局與質監局、食藥監局合併成為市場監督管理局。)

其次,「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對外商能否取得進口設備免關稅和增值稅的優惠,也有決定性影響。很多外商誤以為有權決定進口設備免關稅的官方部門是海關,其實商務部所屬的各地外經貿主管機關才是重點。

只要依「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被歸為「鼓勵類」的企業,外經貿主管機關都會發給「鼓勵類確認書」,用來作為向海關申請進口設備免稅時的必備文件。由於進口關稅加上增值稅,往往超過機器設備總值的30%,因此台商如何在新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繼續爭取被認定為鼓勵類,將會直接影響台商在大陸的投資成本及最終競爭力。(注釋3:2009年大陸增值稅改革後,企業進口設備增值稅可以抵扣,對外商投資项目進口的自用設備等恢復徵收進口環節增值稅。對鼓勵類的外商投資項目在免稅額度內進口自用設備,繼續實行免徵關稅政策。)

最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對外商在貨幣市場或資本市場的融資方面也有影響。

如果台商是向銀行借錢,類似國家開發銀行的政策性貸款,都要求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歸屬於「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的鼓勵類才能被考慮;如果是一般商業銀行貸款,除了銀監會已要求加入環境評估作為放款條件外,也有越來越多銀行以台商歸屬於「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的哪一個類別,來作為核發貸款的重要依據。

同時,台商在資本市場的A股上市過程中,涉及發改委的立項審批(募集資金用途審查)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的歸類,與當時的國家產業政策對立項審批的同意與否具有同等重要性。甚至,到了證監會的最後審查,也就是同意上市與否的階段,被列入鼓勵類會有助於爭取順利通過審批。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將全部的外商行業納入。其中,但某些專業性比較強,或涉及國家壟斷、寡占的特殊行業領域,例如金融(期貨、證券)、交通運輸、教育、環保等行業,還是必須先以各自行業主管部門的意見為主要意見。台商涉及這些特殊行業投資時,能否通過各專業部委的行業前置審批,反而是最後能否進入大陸投資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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