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投資大陸房產新變化


以往大陸各城市的限購政策多數針對個人或家庭,而對於以公司名義買房卻鮮有限制。上海市住建委2018年發布的《關於印發〈關於規範企業購買商品住房的暫行規定〉的通知》對企業在上海購買商品住房提出了設立年限、納稅金額及職工狀況的限制性條件,同時還規定了企業購買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年限從「滿三年」提高至「滿五年」,避免了臨時註冊公司來買房以及一些購房的「殼公司」,其最終目的是為了防止企業炒房。

大陸官方對房地產的管理與勞動人事有些接近,兩者都強調尊重地方差異,也就是涉及相同房地產問題時,在不同地區會有截然不同的管理方法。以上海為例,上海對台灣居民除了嚴格執行一人只能購買一套房產的實名制作法外,最近更要求外國居民就算是設立外商獨資公司來購買房產,所設立的公司時間必須超過一年,才被允許辦理購買房產的登記手續;又例如上海現在不允許外國居民以個人身份直接購買辦公室(大陸房產用途分為住宅、辦公、商業三種,在房屋產權證上都會詳細載明),而必須要在上海從事商業用途,以公司名義的法人才能購買辦公室。(注釋1:根據《關於印發〈關於規範企業購買商品住房的暫行規定〉的通知》(滬建房管聯〔2018〕381號)規定,目前企業在上海購買商品房,必須同時符合設立年限已滿五年、在上海累計繳納稅款金額達人民幣100萬元、職工人數達十名以上且在該企業繳納社保和公積金滿五年等條件;才能被允許辦理購買房產的登記手續。)

同時,如果是以公司名義所購買的辦公室,要出租給第三方作為辦公地點,向工商局申請登記為辦公場所時,上海不同行政區域的工商局,甚至會要求出租方出示公司營業執照,查核公司經營範圍中有沒有被允許從事房屋出租行為,如果營業範圍中沒有被允許從事房產出租,則工商局會拒絕承租方在該辦公室地址上進行登記。這些都是上海市內對房產購買或出租的實務規定,上海以外對外國居民購房或出租就不見得會執行與上海相同標準。

另外,台商投資大陸房產也從住宅或辦公用途逐漸往工業用途靠攏。所謂工業用途的房產指的就是台灣常見的「廠辦」或是工業用廠房,會產生台商願意投資工業用房產的原因主要來自兩個方面:

1、容積率
對一般買房自用或投資的個人來說,容積率越低越好(容積率與得房率不同,得房率為越高越好);但對工廠老闆來說,容積率越高表示能在一樣土地面積上蓋越多樓層的廠房。大陸過去曾經非常強調「花園工廠」的概念,也就是要求工廠必須保留大量綠地,並要求綠化率達到一定比例,而且也限制建築物的高度等從嚴限制容積率,但這幾年隨著土地政策緊縮,土地取得不易,加上地方農地過度變更為工業用地引起中央重視,許多地方政府目前都已放寬容積率限制,鼓勵企業將土地利用極大化,使工業廠房投資報酬率較以往上升許多,自然引來台商的投資。

2、閒置土地
許多台商蓋廠時都會多買一些土地以備擴廠之用,由於過去對閒置土地管理不嚴,所以閒置土地並不會帶來麻煩,但當各地土地指標極度緊缺後,那些已經取得土地使用權證的工業閒置土地,便引起地方政府關注。單就2008年國務院3號文件要求處理閒置土地,或是昆山市政府3月25日所公布的加大處理閒置土地的力度,都可看出從中央到地方對閒置土地的處理態度,這使台商必須加快解決閒置土地問題,否則便會有被官方徵收的風險。(注釋2:大陸《閒置土地處置辦法》對「閒置土地」的定義進行了明確:超過規定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的、已動工開發但開發建設用地面積占應動工開發建設用地總面積不足1/3,或者已投資額占總投資額不足25%的、或中止開發建設滿一年的建設用地,都可以認定為閒置土地。閒置土地滿一年的,可按土地出讓或劃撥價款的20%徵繳土地閒置費;滿兩年未動工開發的,則面臨土地使用權被無償收回的風險。實務中,土地主管機關定期都會用空拍圖進行比對,台商必須加快解決閒置土地問題。)

有許多台商在閒置土地上先把廠房蓋好,以自己用不完為由出租給第三方,承租方一來可以避免因購買土地所需滿足投資強度的資金問題,二來在土地已成為稀有資源情況下,土地被官方強制徵收的損失會遠大於自建廠房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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