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遷址法律財稅實務
企業進行搬遷的重點是稅務搬遷,通常需在遷出地稅務機關辦注銷、遷入地稅務機關辦設立。根據大陸稅務總局近期發布的稅總發〔2018〕149號、稅總發〔2019〕64號等文件,企業搬遷的稅務注銷報送資料及流程得到了簡化。企業在遷入地無法適用遷出地的高等級納稅評級,企業的納稅信用等級需參照新辦企業標準,要從頭開始積累;同樣高新技術企業資質也需要重新進行評審。建議企業與遷入地稅務機關溝通如何儘快取得發票,以避免無法開具發票對經營的影響。
「遷址」是指註冊地址由原註冊地點遷移到另一新地點,遷址原因可能是因土地廠房配合政府拆遷,不得不搬到新的廠址,也可能是出於企業本身考量,地方政府提供更好的優惠條件吸引台商搬遷,也可能是集團內部資源整合要求集中辦公。
「遷址」不只是在營業執照上變更註冊地址,遷址所涉及的官方審批部門和新設一家企業或是企業進行清算幾乎相同,遷址背後所牽涉的土地、稅收、海關等問題,遠比新設企業或清算要來得複雜。
遷址過程中最不容易獲得同意的是地方稅務局,萬一打算遷址的企業又是地方納稅大戶或是當地知名企業,地方稅務局會想盡辦法遊說企業不要搬走,或希望廠房設備可以搬走,但註冊地址繼續保留在原址。
地方稅務局在遷址過程會這麼重要,是因從原址辦理稅務註銷到新址取得發票之間,會產生無法開發票的稅務空白階段,不能開發票對業務就會造成不利影響,原址稅務局能不能配合縮短發票空白階段,對遷址順利與否有著決定性的影響。
遷址所涉及的新舊官方部門必須在事前逐一確認。如果新址是位於同一個稅務局轄區,問題不會太大,如果是跨越不同稅務局,甚至是跨省遷址,除稅務局外,辦理遷址過程中連工商、海關、外匯等官方單位也會面臨挑戰:
1、工商局
遷址前要先到新址所在地工商局進行公司名稱預先核准的手續,如果公司名稱在新址所在地已被其他企業登記,就不能再使用原先公司名稱,只能以新名稱登記。
2、海關
海關監管設備在遷址前就須辦妥轉關手續,才能讓保稅設備在新址繼續使用,如果是加工貿易企業要遷址,應事先結清加工貿易手冊,並辦好不作價設備手冊的核銷手續。
加工手冊的及時核銷對遷址進度也會有影響,遷址過程中海關層面的實際操作是企業先提出遷入申請,等遷入地海關同意遷入,並製作關封交給企業向遷出地海關申請辦理遷出後,遷出地海關再辦理企業檔案遷出,最後遷入地海關辦理手冊、不作價設備手冊的備案,遷出地海關則辦理結清手冊、不作價設備手冊核銷並註銷企業編碼。
3、稅務局
遷址的稅務處理視同稅務註銷處理,註銷稅務程序包括納稅人申請、清稅、清票和稅務機關審核及核准環節,企業在辦理註銷稅務登記時,應向稅務局繳銷發票。
另外,出口企業還要注意及時結清出口貨物的退稅款,等結清退稅款並註銷退免稅認定後,才可以辦理註銷稅務登記手續,至於增值稅的一般納稅人資格,不管是上海、蘇州還是昆山都允許保留,期末留抵稅額也可以繼續留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