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FA 影響大陸台商布局
大陸除了是世界工廠,隨著經濟成長也已成為全世界重要的消費市場,因此也提高了台商在大陸的人力、土地、租金及法令遵循等經營成本。與過去台商前往大陸著眼於成本優勢不同,近年各地區間的關稅合作與爭議不斷,台商應隨著全世界整體經濟環境的變化而重新布局。台灣與大陸已簽署ECFA,除享有關稅上的減免外,還有熟悉度、人才及資金等優勢,故台灣已成為台商重新布局的優先選項。
分散大陸投資風險成為大陸台商下一波布局重點,沿海台商面對大陸一連串土地、勞工、環保、海關、查稅問題,到底是要往大陸內陸繼續投資,還是要往越南、柬埔寨等中南半島國家分散風險,也是這幾年台商心頭不斷掙扎的疑問。
ECFA將會為大陸台商提供新的分散投資地點選擇——台灣。台灣過去未被台商列入分散風險考慮範圍,除成本考量外,更重要是關稅問題,一旦ECFA成形後,大陸產品進入台灣可以免關稅,大陸台商生產的半成品便可以運回台灣進行後段加工,甚至是組裝、包裝等簡單工藝流程,再以台灣名義出口到與大陸發生貿易摩擦的國家,藉此大幅降低大陸台商因出口產品被課徵反傾銷稅的風險。
另一個更迫切的問題,是明年1月1日起逐步實施的「東盟自由貿易協定」,不管是十加一(中國)、十加三(中、日、韓),或是十加六(中、日、韓、紐、澳、印度),所形成零關稅自由貿易區域,也會使台商在兩岸進行更多分工,該利用東盟自由貿易零關稅條件,就多從台灣採購大陸出口;該面對大陸被課徵反傾銷稅的問題,就改為大陸生產台灣出口。
簡單說,因地理位置最近,又是自己最熟悉的地方,ECFA將推動台灣成為大陸台商分散風險的必要考慮地點。
在ECFA框架下,大陸台商對台灣的「貿易、人員、資本」往來將遠超過香港,大陸台商回台灣設立法人機構也將成為台商投資新選項。不管是為了之前專欄曾分析,為了兩岸費用分攤目的,也就是大陸台商回台灣投資設立法人機構,透過年底財務報表合併回大陸,大陸台資企業藉此認列在台灣所發生的費用或成本;也可能為了解決派駐大陸台籍主管的台灣勞健保或退休金問題,回台投資也有其必要。
不管是回台灣設立子公司、分公司還是辦事處,在台灣所繳納的所得稅併回到大陸後可以抵扣,不再重覆課稅。不像大陸台資企業利潤匯回台灣母公司還要再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不承認之前在大陸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台商回台投資到底是要設立子公司、分公司還是辦事處,要視台商回台投資的目的,如果單純想把台灣發生的費用合併回大陸,辦事處就可滿足需求;如果是為了在台灣拓展業務,或為了建立後段工廠達到分散投資風險的目的,那就必須設立子公司或分公司。
但仍須視取得台灣產地證明的條件及最終兩岸利潤的規劃,因為外商在台灣設立分公司後的利潤,是採合併回境外母公司不再繳稅,但外商在台灣的子公司利潤匯回境外母公司,還須再課徵20%的利潤匯出稅率。(注釋:自2018年度起,台灣的子公司利潤匯出稅率由20%調整為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