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台商回台規定應有別於陸資
台灣於2009年開放陸資來台投資,跟外資採取負面表列管理相比,對陸資採取的是較為嚴謹的正面表列管理,敏感性行業不予開放或有所限制。開放後已吸引許多陸資來台投資,而部分來台投資的陸資企業背後股東為台商,若能讓「陸皮台骨」的台資企業參照外資來台投資的相關規定申請,可投資的行業更廣且申請程序便捷,相信只要能夠有效管理資金的運用,可吸引更多的台商回台投資促進台灣經濟發展。
台商圈最關心的議題已不是回台灣時間大幅縮短,也不是誰家被銀行抽銀根,誰家的訂單少掉一大半,誰裁員了多少,因為這些都已發生,沒什麼好再討論。對那些想進行企業轉型,或布局海外的大陸台商來說,目前最感興趣的議題,是自己什麼時候可以中國法人,也就是所謂「陸資」的身分直接返台投資。(注釋1:台灣自2009年6月30日發布「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許可辦法」,正式開放陸資來台進行投資。)
可以這麼說,大陸台商直接回台灣併購台灣企業,或是回台灣設立辦事處甚至是子公司,將會是大陸台商與台灣官方明年必須先面對的問題。
台灣官方定義的「陸資」,應該要區分是大陸「國營企業」的陸資、「民營企業」的陸資,還是具有台灣血統的「台商陸資」。不管從台商或是台灣經濟角度分析,身為陸資身分的大陸台商,都應該要成為第一波開放陸資赴台投資的重點。
原因很簡單,這些「陸皮台骨」的台資企業,受台灣官方監管容易,也不用怕赴台灣投資的目的,台商回台灣投資,可以輕易跨過「國家安全」或是其他敏感的政治地帶,台灣朝野可以比較放心;對那些想回台灣投資的大陸台商來說,台灣是自己最熟悉的土地,與世界任何地方比起來,也是投資風險最低的地方。
很多台商在大陸做大做強後,一旦放眼全球布局,卻很諷刺的不能回到台灣投資,這對大陸台商或是對台灣社會無疑都是巨大損失。
大陸官方對大陸企業(包含台商在大陸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赴境外投資,是由商務部與外匯管理局負責。商務部主管證照審批與辦理,根據不同海外地區規定哪些是要在商務部審批,哪些只需在省或直轄市外經貿部門審批即可。(注釋2:目前大陸對外投資需適用《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14年第3號)、《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11號),大陸台資企業直接或通過其控制的境外企業投資敏感類項目需發國家發改委、商務部核准。台資企業直接或間接投資非敏感類項目且投資金額爲3億美元以下僅需向地方發發改委、商務委備案,可通過商務委「境外投資管理系統」、發改委「境外投資管理和服務網絡系統」進行在綫進行申報並提交電子材料,紙質材料原則上無需提供;若投資金額超過3億元美元則還需向國家發改委備案。)
外匯系統也是相同,由於大陸仍是外匯管制國家,外匯管理局制定的各項限制遠超過商務部的要求。(注釋3:自2015年6月起,大陸台資企業對境外投資無需外匯局核准,境外投資的外匯登記、變更、注銷等業務均可在銀行辦理。企業憑《業務登記憑證》、《資本項目信息系統銀行端中打印的對外義務出資額度控制信息表》、境外投資資金來源證明、資金使用計劃和董事會决議、合同或其他真實性證明材料向銀行辦理匯出境外子公司註冊資本金,無需專門開立資本金專用外匯帳戶、其他外匯帳戶,可通過人民幣一般戶購匯後直接匯往境外。)台灣官方爭取讓大陸台商回台灣投資時,和大陸官方溝通的重點應是外匯問題。因為外匯是牽一髮動全身的複雜議題,從外匯角度來看,大陸很難對台灣有什麼特例,只要能將人民幣不透過美元,直接就匯往台灣結匯為台幣,將會鼓勵更多台商返台投資,也可大大提高台商回台投資的意願。(注釋4:兩岸於2012年8月31日正式簽署「海峽兩岸貨幣清算合作備忘錄」,台灣外匯指定銀行於2013年2月正式開辦人民幣業務,可辦理人民幣存放款、匯款、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兌換、衍生性金融商品、保險及基金等相關業務。)
大陸台商一旦要赴台灣投資,背後仍有許多前提必須解決。像是兩岸稅收協定問題就是其中一例,到底台灣子公司納稅後,回到大陸母公司還要不要再課稅等,都需要進行協商。
經過一、二十年後,很多在大陸事業有成的台商,雖然從事的是製造業,但對台灣的服務業更感興趣,有很多大陸台商進行企業轉型時,想加入台灣另一個已經成熟的經營型態,可能是通路,也可能是其他品牌,台商可借由中國法人身分的主體出面到台灣併購後,再布局回到大陸甚至其他國家。
以目前兩岸經濟環境與併購成本來看,明後年會是大陸台商願意回台灣進行上下游整合或橫向聯合的時機,台灣官方已願意開放台商回台上市,也願意開放陸資赴台灣投資,何不對自己同胞的大陸台資企業,給與直接返台投資的各項政策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