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洗錢風險管理策略的風險偏好分析


對銀行來說,所謂的「洗錢風險偏好」是指銀行能承擔低、中、高何種程度的洗錢風險?至於風險的容忍度,則是指風險偏好具體表現在對業務、客戶、地域和控制措施等更細項的風險標準設定。

在國務院國辦函〔2017〕84號文的三反(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避稅)意見中,提出了要合理確定反洗錢監管風險的容忍度,這表明人民銀行長期推動的反洗錢工作,將從過去的以「規則為本」轉向為以「風險為本」。FATF(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第四輪互評估的結論,則認為中國的金融機構雖能履行反洗錢義務,但並不能有效評估自身面臨的洗錢風險,這會導致金融機構無法採取相對應的風險控管措施。

另一方面,人民銀行領導曾公開表示,銀行應基於洗錢風險的自評估結果,制定洗錢風險管理策略,明確風險容忍度和風險接納政策,並對不同等級的業務及客戶採取靈活多樣的風險控制和監測措施。

顯而易見,有效的洗錢風險管理是銀行穩健運行的基礎,而其中「風險偏好」這個「定性」指標,是指銀行對洗錢風險的基本態度為何?表明銀行最多能承擔的洗錢風險為高、中、低中的何種風險?至於「風險容忍度」則是風險偏好的具體體現,是種「量化」的指標,是針對不同業務、客戶、地域特點以及控制措施所設定的洗錢風險限額,包括了風險的最低限額和絕對不能超過的風險最高限額。

實務上,銀行要制定風險偏好和風險容忍度,都會製作一份《風險偏好聲明書》,這是銀行對本機構風險偏好的正式說明,屬於反洗錢綱領性文件,須由履行洗錢風險管理職責的專業委員會甚至董事會核准。在聲明書中會記載並描述銀行本身面臨的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輪廓,並載明不可接受的風險類型和可接受的風險範圍,及違反風險限額時要呈報的層級。例如恐怖融資風險是銀行絕不可接受的範圍,至於可接受的洗錢風險範圍,則往往又與全行的洗錢風險評估進行聯結;要注意的是,洗錢風險自評估中關於剩餘風險的結論,往往可以作為設定風險偏好的參考。

雖然在《風險偏好聲明書》中,不會體現風險限額的具體量化指標,但可以在其他內控文件中,體現銀行對重要風險的客戶、業務、地理區域以及所需採取的控制措施有關定性描述和量化管控要求。

定性描述是指銀行絕對無法接受的風險程度,比如絕對不能和禁止往來客戶建立業務關係。至於銀行常見的風險量化指標包括四類:

1、客戶
可從四類占比進行限額控制,第一類是特定客戶占比,比如政治公眾人物(PEPs)或高風險客戶占全行客戶總數比例的限額;第二類是定期或不定期客戶盡職調查須如期完成的占比;第三類是未完成風險評級客戶的占比;第四類是客戶為制裁名單所列對象的數量。

2、業務
銀行可對高風險產品占全行產品比例的限額進行量化控制。

3、地域
比如涉及高風險國家(地區)的匯入匯出金額,占全行匯款金額的比例。

4、控制措施
像銀行可以容忍培訓未達人數限額等。

銀行對量化指標數值的設定,可考慮三方面因素:第一是歷史資料,比如近三年高風險客戶占比在哪個範圍內?變化幅度多少?再根據這些資料來決定可以容忍的高風險客戶數值;第二是根據屬性進行數值設定,比如培訓屬於銀行自我控制的專案,有些銀行對未達標為零容忍度;第三是根據風險設定數值,比如對於黑名單上的恐怖分子進行交易容忍度可以設定為零。

在量化指標的實務操作中,如果遇到快觸及指標的情形,首先須分析為什麼會發生這類情形,並針對原因擬定風險控制措施。針對風險聚焦之處,採取有針對性的強化監控措施,像是採取四眼覆核、向上級定期彙報、可疑交易門檻調降等控制手法,達到強化控制措施有效性的目的。

上述工作需要業務、營運、反洗錢等不同部門合作,並要讓高級管理層特別是董事會理解即將發生或已經發生超過風險限額的事件,方便銀行高層決策。此外,還可以考慮通過限制業務活動以進行量化控制,像是當高風險客戶大幅增加時,就暫時不接受新的高風險客戶,甚至不承作高風險客戶的高風險業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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