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個人理財產品洗錢風險防範


銀行針對個人客戶推出的理財產品,也有可能成為不法份子洗錢和隱匿不法所得的選項,個人理財產品主要洗錢風險來自購買理財產品的資金來源不合法,根據已公開的案例,貪污受賄所得和非法挪用公款是銀行理財產品兩大非法資金來源。

北京晚報在2017年3月曾報導,36歲女子崔某2014年在北京市平谷區開展的「減煤換煤、清潔空氣」專項工作中,擔任收取農戶自籌專項資金工作,共計向農戶收取了886萬元,但崔某隨後分兩次挪用該筆專項資金,分別為400萬元和187萬元,崔某將被挪用的資金用於購買農業銀行推出的理財產品,最後獲利超過3萬餘元;食髓知味之餘,崔某再次挪用該筆專項資金400萬元,用於購買天弘基金的理財產品,獲利超過4萬餘元。類似案件向銀行展示了不法份子通過理財產品隱匿不法所得的手段,也提醒銀行必須防範個人理財產品可能引發的洗錢風險。

個人理財產品的反洗錢防範相對容易。

銀行在推出個人理財產品前,應先就如何防範洗錢風險進行內部教育訓練,因為個人理財產品多在櫃面或通過一對一方式向個人客戶推銷,只要櫃面行員或其他涉及個人理財產品業務的職員都能具備反洗錢意識,在第一線就落實相關反洗錢程序,針對購買理財產品的個人客戶進行反洗錢識別,相較於銀行其他業務或金融產品的反洗錢工作,個人理財產品的反洗錢防範相對容易也能達到防範洗錢風險的目的。

銀行可以從以下幾方面落實個人理財產品的反洗錢工作:

1、客戶身分識別(KYC)
理財產品的客戶身分識別,關鍵在於掌握購買個人理財產品的客戶職業及工作單位,因此銀行須結合開戶申請表中的職業、工作單位、家庭住址等資訊進行綜合判斷,看看該個人客戶是否具備購買理財產品的能力及合理動機。

其次,還要關注該個人客戶的職業或工作單位,是否為政府招標採購、交通、醫藥、房地產、建築、運輸等商業賄賂重點領域;並關注該個人客戶年齡是否與投資理財產品的金額相符,有沒有出現年紀過輕卻投資了巨額理財產品的情況;還應關注該個人客戶的工作單位薪資行情,與購買理財產品的金額是否匹配;另外,由於公司財務人員與資金接觸較為密集,財務人員個人購買銀行理財產品也應較多關注。

2、結合客戶風險等級與產品風險進行綜合分析
銀行必須對每項理財產品,按產品的風險子項進行風險評估,對洗錢風險較高的個人客戶,當出現購買金額較大且涉及風險較高的理財產品時,銀行可以考慮暫停網銀交易等措施,以確保該帳戶為本人所用,並應進一步了解該個人客戶購買理財產品的資金來源是否合法。

銀行還可以進一步結合客戶交易特性,例如該客戶是否有現金交易頻率高、累計交易金額大等現象,綜合判斷風險後採取相對應管控措施,以達到降低洗錢風險的目的。

3、結合地域風險判斷
根據銀發〔2013〕2號文《金融機構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評估及客戶分類管理指引》,對我國境內或外國局部區域存在嚴重犯罪情況時,金融機構應參考有權部門要求或風險提示,提高涉及該區域客戶的風險評級。

2017年版的中國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評估報告中披露,我國腐敗犯罪案件多集中在東部、中部和東南部地區,其中又以廣東、浙江、河南三省案件數量最為集中,其次江蘇、山東、安徽也屬嚴重地區,對來源於這些地區的個人客戶,銀行須考慮調高相應地域風險。

4、辨識可疑交易
個人購買理財產品的可疑交易,除常見不顧收益或損失的非理性贖回,及頻繁購買、頻繁贖回外,還有兩個現象值得銀行懷疑是否為可疑交易:一是在節假日前後大量購買理財產品,加上購買資金來源為現金,有可能資金來源為貪污受賄所得;其次是公轉私頻繁交易也值得銀行高度關注,一旦出現公轉私頻繁交易,而購買的理財產品又為短期產品,待理財產品贖回後本金再劃轉回原公司帳戶,理財收益卻停留在個人帳戶的情況,也應被懷疑是挪用公款進行個人理財的可疑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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