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 可收購大陸國企
大陸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理事長戴相龍透露,中共官方去年以來陸續推出的十項產業振興與重組規畫,台灣民營資本也可以參與,包括參股、控股與整體收購國有企業。
熟悉大陸商業實務面的台灣市場人士認為,不排除北京當局對開放台資企業投資的政策風向有變,但可能宣示意義仍大於實質意義。
戴相龍昨天在台北演講中指出,ECFA簽訂和執行後,預期台灣在大陸的投資範圍與合作對象都會不斷擴大,包括台灣在大陸的民營資本可以參與大陸產業重組。
在演講中戴相龍並未對此多作說明。但根據現場公佈的演講稿內容,他指出,2009起大陸開始重組汽車、造船、化工、重型設備等十個產業,以淘汰落後工藝與落後企業、實行規模經營、提高技術水平、組建大型企業集團,並且提高其國際市場競爭力,而台灣民間資本也可參與。
戴相龍寫道:「這在十多年前是難以想像的,但在今天,是完全可以做到的,類似成功的範例已經很多。」
他提到,民營經濟占國民經濟比重達55%,超過外資企業及國有企業,而兩岸民營企業未來有相當大的合作空間。
元富證券上海首席代表翁基能解讀,若這是事實,或許意味北京政策風向有變,中方再度對台灣拿出「讓利」精神。
翁基能分析,北京當局先後公佈的十項產業振興規畫中,應該不會刻意提到對台資企業開放,但根據中方的「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其中提到「同等優先、適度放寬」,可能就是戴相龍說法的來源。
但上海富蘭德林律師事務所總經理劉芳榮認為,儘管上半年北京當局高調鼓勵外資企業投資大陸,但從實務面來看,戴相龍的說法宣示意義大於實質意義。今年5月大陸國務院公佈「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將鼓勵民間投資範圍擴大至航空、鐵路、金融等過去多由國有資本壟斷的產業。
但劉芳榮指出,除了金融業台資有能力參股二、三線城市的大陸同業,在其他產業鮮少有台資企業具備足夠實力參股,遑論控股或收購國有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