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建議:發行對象再開放


為了健全寶島債市場,並協助台商籌措資金,櫃買中心昨日舉行「 台商回國發行寶島債券之展望與契機研討會」,邀請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總裁陳清祥、富蘭德林證券董事長劉芳榮等多位專家參與座談,並提出發行對象再開放、比照F股的模式,讓大陸眾多無根台商,也能回台發行寶島債等建議。

目前專業版寶島債之發行對象限:一、大陸地區銀行及其海外分行 或子行:發行主體為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或股份制商業銀行者。二、臺灣金融機構於大陸地區設立之子行。三、發行人註冊於大陸地區且為台灣上市(櫃)公司之從屬公司,並已編列於上市(櫃) 公司最近一期之合併財務報表中等三種。

陳清祥表示,會有多少台商回來發行寶島債,先要看政策開放到什 麼程度而定,目前僅限上市櫃公司的從屬公司才可以發行寶島債,希望不久的將來能放寬到興櫃公司。而目前在條文上規定:「大陸與我 國具競爭關係的行業,不得來台發行寶島債」,這樣的條文反應主管機關仍存有風險考量,但「競爭」的定義應更清楚。

劉芳榮則表示,目前僅開放台灣上市(櫃)公司之從屬公司,並已編列於上市(櫃)公司最近一期之合併財務報表中之台商,才可以回台發行寶島債;然而據統計台灣上市櫃公司投資之大陸台商僅4,600家,而大陸台商總數超過8萬家,僅開放上市櫃公司從屬企業之台商可發寶島債,對其他廣大的無根台商而言,仍不得其門而入,有必要再放寬,或是比照第一上市櫃之F股的模式,讓債券也有多層次發行市場,讓無根台商(沒有台灣母公司之台商)可以比照F股方式回台 發行寶島債。

劉芳榮表示,台灣每年直接或間接出口到大陸的金額超過1200億美元,其中約7成為台商所購買,因此,開放更多台商可發行寶島債,有助台商提升競爭力,而台商競爭力提升,絕對和台灣經濟正相關;另外,他也認為,台灣絕對有能力成為台商人民幣離岸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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