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企所稅明年上路 台商叫苦


中國國務院昨天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明年一月一日正式實施,今後中國政府要對內外資企業執行「兩稅合一」政策,大多數台商在優惠稅率期限後均將被課徵二五%的企所稅,也將面對中方對台商在第三地進行關聯交易者的查察,嚴酷考驗台商經營能力。

針對中國明年啟動稅務調控政策,所有外資企業均比照內資企業待遇,需繳納二五%企業所得稅。不過,由於大部份台資企業均享有稅務優惠,面對新措施,台商紛紛叫苦,以深圳來言,約一半台資企業都在新法羅網之下,除非遠赴東北及內陸投資。

至於新版實施條例對台資企業的影響有多大?全國工業總會副秘書長蔡宏明指出,最值得注意的是,新法為了防止台外商利用第三地關聯交易避稅,特別對利用海外子公司進行關聯交易或財務操作者進行查察。

他表示,一旦被查獲,不僅要補繳稅款,還需支付該時期漏繳稅款利息(以一般銀行利率再加五%計算)。

蔡宏明說,有些大型台商,可能早與大陸稅務總局訂下協議,例如定期提供公司的財務訊息,以避免成為稅務機關的目標,面臨永不休止的查稅困擾。此外,按照企所稅新法的規定,先前來大陸投資即已享有稅率優惠的台商,可享有五年的緩衝期,五年後課徵二五%的企所稅;如果是在一定時間內享有優惠稅率的台商,時間到期後再行課徵二五%的稅率。

上海富蘭德林事業群總經理劉芳榮則表示,新稅法緊縮今後優惠稅率的適用範圍,未來除了投資高新技術產業、環保節能、基礎建設、技術創新等項目,以及投資在大陸東北、中西部等特定地區的開發區的企業,可享有優惠稅率之外,其他台商都得乖乖被課徵二五%的企所稅。

另外,儘管企所稅實施條例已經公佈,但仍有不少疑義尚未釐清。深圳台商協會會長黃明智受訪時表示:「像是高新技術的認定,就必須由稅務總局與科技部合作,判定哪些企業屬於高新技術。」

劉芳榮也提到,新法規定對於匯出大陸境外的獲利將課以一○%的所得稅,但是課徵的對象、課徵的方式並沒有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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