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發行體制改革後擬籌畫上市的公司應關注重點


《關於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對籌畫上市的企業,有幾個重點需要加以注意:根據超募資金原股東要相應減持老股;輔導監管工作更加嚴格和細化;IPO審核時間大大縮短;IPO招股書申報即披露。

為解決困擾證券市場新股「三高」(高市盈率、高發行價、高募集資金)問題,以及進行市場化改革等,大陸證監會近期頒布了《關於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及相關配套規定。擬上市企業在申報材料前就要注意一些重點問題,以便順利開展IPO的準備工作。

以立項確定募集資金金額是大陸IPO獨有的特色,擬上市企業要通過IPO募集資金,必須先有「項目」,也就是要把募集資金的用途講清楚,正因為如此,才有了上市前必須要通過發改委「立項」的必經步驟。很多公司上市後,因為高發行價和高市盈率,必然產生「超募」,這也一直為投資者所詬病。因此,《意見》規定,發行人應根據募投項目資金需要量合理確定新股發行數量,新股數量不足法定上市條件的,可以通過轉讓老股增加公開發行股票的數量。根據新股發行超募的資金,要相應減持老股。

舉例來說,股本5,000萬股的公司,按照公開發行比例不低於25%,確定公開發行新股數量為1,667萬股,如果每股發行價為30元人民幣,可募集資金5億人民幣,但公司上市前立項確定需要的募集資金為3億人民幣,超募的2億就要公司老股東釋放老股666萬股。但「奧賽康事件」使得證監會這一規定幾乎成了一廂情願:發行市盈率高達67倍的奧賽康,原本計畫在深圳創業板發行5,546.6萬股,其中控股股東南京奧賽康將轉讓老股4,360.35萬股。按72.99元人民幣/股發行價計算,本次IPO全部募資額約40億元,其中大股東轉讓套現31.8億元左右。

奧賽康的新股發行被證監會緊急叫停後,後續的新股發行自覺遵守老股轉讓和新股發行不超過1:1比例的窗口指導紅線。儘管中國證監會3月21日發布的《關於修改〈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暫行規定〉的決定》,對老股轉讓作了進一步規定:「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應主要用於籌集企業發展需要的資金。新股發行數量應根據企業實際的資金需求合理確定;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數量不得超過自願設定12個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資者獲得配售股份的數量。」但該新規定針對老股轉讓仍嫌不明確。立項階段仍需對發行人未來募集資金金額、新股發行數量、老股轉讓數量進行綜合平衡。

擬上市企業改制為股份公司後,即向當地證監局申請輔導備案,輔導期一般不少於3個月,輔導期滿證監局進行驗收,如驗收通過,向證監會上報輔導監管報告,企業才能向證監會遞交上市申請材料。按照《意見》,改制後進入輔導期,不僅保薦機構與企業簽訂的發行上市輔導協議應及時在保薦機構網站進行披露,輔導工作進展也要在企業所屬當地證監局網站披露;輔導工作結束後,應對輔導過程、內容及效果進行總結並在上述網站披露。

不管未來實際執行效果如何,《意見》還是對加快審核IPO進行明確規定,自受理證券發行申請文件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照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作出是否核准的決定。發行人通過發審會並履行會後事項程序後,證監會即核准發行,新股發行時點由發行人自主選擇。同時,放寬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核准文件的有效期至12個月。

《意見》強化了信息披露。發行人招股說明書申報稿被正式受理後,即在證監會網站披露。招股說明書被「挑刺」的時間進一步拉長了,這對IPO前期材料製作、中介機構的核查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

上述幾點對IPO籌備階段的立項、輔導期工作、整個IPO進度表安排,都是應該加以考慮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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