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利用企業名稱和商標進行品牌保護
企業名稱和商標是企業品牌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品牌作為企業名稱的一部分,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後即具有一定的排他性,而申請商標註冊,則可取得商標在全國範圍內的專用權。
很多企業會有這樣的經歷:某天接到電話,對方自稱某某商標代理公司,說有另外一家企業在以貴公司商號申請商標註冊,貴公司是否現在就馬上申請註冊⋯⋯。企業名稱?商標?什麼關係?要不要以商號申請商標註冊?不註冊會有什麼風險?這一系列問題涉及企業品牌保護,而企業名稱和商標是企業品牌的重要組成部分。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七條規定,企業名稱應當包含四部分,分別為企業的號或商號、企業所處的行業或者經營特點、企業的組織形式以及企業所在地的行政區劃名稱。企業可以自身的品牌作為「企業的字號或商號」,從而使其成為企業名稱的一部分。比如「可口可樂飲料(上海)有限公司」,其中「可口可樂」即為企業品牌。企業品牌作為企業名稱的一部分,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後即具有一定的排他性,其他企業要申請相同或近似名稱時會遇到一定障礙。但這種保護是有限的,首先企業名稱的登記管理目前還具有地域性,登記過的企業名稱的排他性僅在名稱登記的行政區域內(一般以省級為限)有效,其他行政區域內的企業仍有可能申請到相同或類似的企業名稱;其次是企業名稱的排他性僅限於在相同或相近行業中,從事不同行業的企業之間也有重名的可能性。
正因為企業名稱在品牌保護方面的有限性,台商必須要重視另外一種品牌保護的方式,即申請商標註冊,取得商標在全國範圍內的專用權。對於已經在中國境外取得了商標註冊證書的品牌來說,如果註冊國為《馬德里協定》的會員國,可向註冊國當地商標管理機關提出馬德里國際註冊的申請,對該商標的保護地可延展至中國境內;如果註冊國並非《馬德里協定》的會員國,則可直接向中國商標局提出商標註冊申請。同時因中國為《馬德里協定》的會員國之一,在中國註冊的商標也可申請國際註冊,將保護範圍進一步拓展至國外。需要說明的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規定,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申請商標註冊和辦理其他商標事宜,應當委託國家認可的具有商標代理資格的機構代理。
此外,對於比較重要的品牌,企業還應定時進行商標檢索,並關注商標公告,一旦發現其他相同或類似商標可能成為註冊商標時,應及時向中國商標局提出商標異議。若是企業名稱中的字號被他人搶注為商標,發現及時的,可以在商標初審公告的過程中提出異議,若是他人已經取得商標註冊證書,可向中國商標局評審委員會提出撤銷申請,也可以「在先權利」被侵害為由,向法院提起反不正當競爭訴訟。反之,台商一旦發現企業的註冊商標被他人惡意用作企業字號,作為商標專用權人可以向法院提起商標侵權訴訟。
實務中還涉及域名問題,有人惡意將他人的商標、商號申請域名, 進行對外宣傳時故意誇大或突出域名, 也涉及不正當競爭和商標侵權。
台商到大陸投資,應結合前述分析從企業商號、商標、域名等方面保護自身品牌。未來, 不管作為通路企業還是生產企業擬在大陸上市, 也可符合資產完整要求條件之一—擁有與生產經營有關商標等智慧財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