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最新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於2010年3月20日起執行22號文件「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重新規定「一般納稅人」從申請資格到實際申請的程序。
一、應當認定為一般納稅人資格的增值稅納稅人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2008年第50號)規定生產型企業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為年應徵增值稅銷售額50萬元人民幣(以下同)以下;而貿易型企業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為年應徵增值稅銷售額80萬元以下。要特別注意的是,這裡所指的年應徵增值稅銷售額包括免稅銷售額在內。
除了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可以選擇小規模納稅人外,納稅人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經營期內所累計的應徵增值稅銷售額,超過上述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時,皆應在申報期結束後40日內,向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而且是一種強制性的認定。如果納稅人未在規定期限內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主管稅務機關會在規定期限結束後20日內,告知納稅人應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沒有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應按銷售額依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且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可以認定一般納稅人資格的增值稅納稅人
納稅人在連續12個月內的經營期所累計應徵增值稅銷售額,雖未超過上述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但符合下列條件的納稅人,也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1. 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
2. 能夠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設置帳簿,且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也能夠提供準確的稅務資料。
對於未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企業而言,可自行選擇是否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並不屬於強制性認定。實務中,若納稅人按照一般規模納稅人納稅規定計算的稅負率(實際繳納稅額/營業收入)大於小規模納稅人稅負率3%時,則選擇小規模納稅人資格對企業較有利。
三、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的基本要求
1. 申請報告;
2. 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副本、開戶許可證、法人身分證、章程(影本);
3. 驗資報告影本;
4. 黏貼印花稅的採購合同及銷售合同,其中生產型企業銷售合同金額應達到50萬元以上,貿易型公司銷售合同金額應達到80萬元以上;
5. 財務人員上崗證影本;
6. 黏貼印花稅的租賃合同及產證影本;
7. 黏貼印花稅的實收資本帳簿;
8. 人員要求:稅務部門受理申請後,會派稅務人員到企業實地查驗,同時需有法定代表人、銷售人員、財務人員三人同時在場;
9. 場地要求:企業有獨立的辦公用地,並與稅務登記證上的地址相符,同時,企業需有辦公桌椅、電腦、電話等基本辦公設施。
除上述基本要求外,上海部分地區的稅務機關對企業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還有些特殊要求,例如長寧區要求企業註冊資本須全部到位,同時提供倉庫租賃合同;徐匯區要求企業提供財務制度、發票管理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