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籍員工上海繳納社保金 新法解析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2009年10月,針對在上海工作的台籍和外籍人士,要如何參加大陸當地社會保險發布最新規定。到目前為止,已經有福建、深圳、天津、上海等地的台籍員工可在大陸繳納社會保險,進一步融入當地的社會保障與福利制度中。

根據此次上海市官方的規定,只要與參加上海市城鎮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建立了勞動關係,並按規定辦理「上海市居住證」、「外國人就業證」、「台港澳人員就業證」、「定居國外人員在滬就業核准證」等文件的外籍人員,都可以依法參加上海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透過用人單位為其繳納保險費,並享受相應的保險待遇。

此外,台籍員工可以參加的社會保險種類,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以及工傷保險等三種。

一、關於基本養老保險繳納及養老保險具體待遇
符合條件的台籍員工可依法按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用人單位應按員工上年月平均工資22%的標準,為員工支付保險費;員工個人支付保險費的金額,則為上年月平均工資的8%。參加保險後,符合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且繳費年限滿15年,則可向相關養老保險管理部門申請按月領取養老金。依上海目前的規定,個人的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分別說明如下:

1. 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辦理申領基本養老金手續時的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1%,不滿一年情況下,每個剩餘月相應增加0.083%。
2. 個人帳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帳戶儲存額除以120。

二、關於基本醫療保險的繳納及醫療保險具體待遇
符合「通知」規定條件的台籍員工,可依法按月繳納基本醫療保險,其中,用人單位的繳費金額為上年月平均工資的12%,台籍員工個人支付保險費的金額為上年月平均工資的2%。參加保險後,醫療保險管理部門會為參保人員開立個人醫保帳戶,並辦理醫保卡,參保人員每月繳納的保險費須全部計入個人帳戶,單位繳納部分亦會依照其實際年齡,按一定的比例陸續計入個人帳戶。參保期間內若參保人員患病,醫療費除按規定必須由個人承擔的部分外,大部分費用均可由其個人帳戶內的資金支付。

三、關於工傷保險的繳納及工傷保險具體待遇
工傷保險的保險金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參加保險後,台籍員工如果發生工傷,其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和工傷保險待遇,均可比照大陸籍員工的條件執行。

必須特別說明的是,按此次規定,台籍員工參加保險後,男性年齡未滿60周歲、女性年齡未滿55周歲,與企業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並準備離境者,可至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手續,以及個人醫療帳戶註銷手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其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儲存額,及其個人醫療帳戶內的剩餘資金,以現金形式一次性發還給本人。

上一篇網路銷售法律實務
下一篇營業稅免稅政策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