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會計準則下長期股權投資
「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與舊準則相比,新準則只規範長期股權投資,舊準則規範了短期投資、長期債權投資和長期股權投資。新準則將舊準則中的短期投資和長期債權投資,歸入「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中進行規範,將短期投資依照其具體特徵,改稱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等;將「長期債權投資」改稱為「持有至到期投資」等。新準則之下,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應注意以下變化:
一、成本法與權益法的核算範圍變化
請參閱下表所示:
二、初始投資成本計量
按長期股權投資的取得方式,分為「非企業合併」取得和「企業合併」取得兩大類;後者又進一步劃分為「同一控制下」的合併和「非同一控制下」的合併。對於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和非企業合併而取得的兩類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為付出資產、發生或承擔的負債,以及發行的權益性證券的公允價值。而對於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在合併日按照取得被合併方所有者權益帳面價值的份額,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取消了股權投資差額的計算。
三、確認投資收益
按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3號規定,採用成本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除取得投資時實際支付的價款,或對價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外,投資企業應按照享有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確認投資收益,不再劃分是否屬於投資前和投資後被投資單位實現的淨利潤。權益法之下,被投資企業採用的會計政策,與投資企業不同的是,投資企業應當基於重要性原則,按照本企業的會計政策,對被投資單位的損益進行調整。
四、計提長期股權投資減值
舊準則規定,已確認損失的長期投資價值又得以恢復,應在原已確認投資損失的數額內轉回。新準則規定,長期股權投資產生的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後會計期間不得轉回。
五、股權轉讓損益
處置長期股權投資,其帳面價值與實際取得價款的差額,應該計入當期損益。採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因被投資單位除淨損益以外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而計入所有者權益,所以處置該項投資時,應將原計入所有者權益的部分,按相應比例轉入當期損益。
六、新舊準則銜接
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併產生的長期股權投資,尚未攤銷完畢的股權投資差額應全額沖銷,並調整留存收益,以沖銷股權投資差額後的長期股權投資帳面餘額,作為首次執行日的認定成本。其他採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存在股權投資貸方差額,應沖銷貸方差額,調整留存收益,並以沖銷貸方差額後的長期股權投資帳面餘額,作為首次執行日的認定成本;存在股權投資借方差額,應當將長期股權投資的帳面餘額,作為首次執行日的認定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