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搬遷的稅務和海關重點
工廠搬遷最麻煩的是稅務和海關問題。企業在向原稅務主管機關提出搬遷申請後,要先完成所得稅的匯算清繳和最近一期的增值稅申報工作,配合稅務機關進行查帳並繳銷相關發票,之後才能取得稅務機關核發同意遷出的函。
但要注意從向原稅務主管機關申請辦理註銷手續開始,一直到新稅務登記手續辦理完畢期間,由於原發票已經繳銷,新發票又還未申領,企業是無法對外開立發票,也就是會影響到日常業務的開展。另一方面,因為增值稅不能漏報,所以務必在上一期增值稅申報完畢後,到新一期增值稅申報時間到來前,完成新的稅務登記手續,手續問題加上時間壓力,及對業務所可能造成的衝擊,是為何稅務問題已成為每個要搬遷的工廠首先得面對的挑戰。
其次,海關所涉及的免稅機器設備移轉問題也很令企業頭痛。外商投資企業自己進口的免稅設備,如果在搬遷時已過了海關監管期,那可在海關遷移手續辦理完畢後,直接搬運至新地址。但對那些還在監管期內的免稅設備,則必須按照海關規定,辦理免稅設備結轉手續。各地海關對於免稅設備結轉手續各有不同,工廠搬遷中須先與新的海關主管機關溝通,確認具體辦理手續,並確認設備移轉中是否需要使用專門的監管車輛運輸,再向原海關申請辦理免稅機器設備結轉手續,最後才向新主管海關申請辦理「免表」。
值得一提的是,有些台商為了在工廠搬遷過程中也能正常營業,會事先於新地址註冊一家工廠,甚至是設立一家獨立核算的生產性分公司,用來申請取得發票,或是將免稅設備結轉過去或申請異地監管,以新公司或分公司名義進行業務操作,直至工廠搬遷完畢且確認經營走上正軌後,再將新工廠或分公司註銷。如果是選擇新設工廠,則要注意新工廠會有註冊資金到位問題。另一方面,新設工廠是否還能順利取得鼓勵類項目確認書,也就是能否具有足夠的免稅設備額度,還都是未知數,萬一原本就屬於加工貿易A類企業,這種做法就更為不妥。因為新工廠不可能直接取得A類企業認定資格,也不能享受保證金「空轉」帶來的資金周轉優勢。
而如果選擇用分公司的形式進行過渡則會遇到更多問題,首先,生產性分公司在財務上獨立核算,即使原工廠尚處於稅收優惠期,分公司也不能享受總公司的稅收優惠;另外,將免稅設備轉移至分公司,必須向海關申請辦理免稅設備異地監管手續。但在實務操作中,大多數海關並不會受理此類申請,免稅設備仍須等到原工廠辦理海關手續時一併辦理結轉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