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退員工法律注意事項
不管在任何情況下,企業辭退員工都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要求,否則很容易導致被仲裁或判決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恢復原工作崗位,或是被要求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以作為賠償金,正因為辭退員工很容易產生糾紛,台商在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前,一定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流程辦理解除合同和員工退工手續,更重要的是保存與該員工解除勞動關係的有關書面資料,以備萬一發生勞動糾紛時的不時之需。
解除勞動合同須根據不同情況、依不同程序,為員工辦理離職手續,根據「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可以提前30天單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所謂的員工主動辭職,或是勞資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是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下,企業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員工主動辭職或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這兩種方式比較不易產生糾紛,企業只要保留員工同意(無論是主動還是經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資料即可,不然依照最新「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勞動爭議中的舉證責任是由企業負責,如果企業舉不出相對應的證據支持自己辭退員工的理由,結果就幾乎注定會敗訴。
至於企業主動辭退員工,也就是企業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法」中已強調,只要員工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企業是可以給予開除的處分,不過,企業必須滿足以下幾項條件:第一,要保證該規章制度是經過全體職工或職工代表大會討論並依法生效的;第二,要保證企業已經向全體員工公布過該制度,員工對該制度也是知悉且理解,這正是為什麼企業規章制度正式生效後,都會要求員工簽字確認並聲明願意遵守企業制度的原因;最後,才是蒐集員工違規行為的證據作為辭退理由。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企業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通知應送達員工本人,建議企業在錄用員工時請員工留下聯繫地址,並確認企業只要按此地址寄送檔,就可視為已經履行了通知義務。
如果企業是依法或與員工協商一致而解除勞動合同,要特別注意以下幾個細節:
一、員工因工傷或職業病,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員工非因公負傷,尚在醫療期以內;員工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或是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三期之內的,企業不能解除勞動合同,除非員工有違法犯罪,或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等情況除外。
二、確定勞動合同解除後,企業應盡早為員工辦理相應的退工手續,並辦理社保轉出,因為實務中,勞動監察部門認為企業不為員工辦理退工手續,是嚴重損害員工合法權益的行為,會要求企業賠償員工離職後,辦理退工即社保轉移手續前這一段時間的損失,具體賠償標準因地域的不同會有所差異,一般較常用的參考標準有當地勞動者的失業救濟金待遇或當地月平均工資兩種。
三、「勞動合同法」規定企業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事先通知工會,儘管在實務中因為該條規定的操作性比較差而未能普遍實施,但在企業本身已建立工會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前最好還是先發函通知工會,讓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更加完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