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籍員工可採用的新個稅節稅規定


根據財稅〔2018〕164號文規定,台籍員工在2019至2021年度期間,若符合居民個人條件,可以選擇享受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也可以按照原規定繼續享受住房補貼、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津補貼免稅優惠政策,但兩種方式不得同時享受,一經選擇,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變更;若不符合居民個人條件的,則只能適用上述第二種優惠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台籍員工不再享受住房補貼、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津補貼免稅優惠政策,應按規定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台灣居民可用來節省大陸個人所得稅的選項有子女教育、繼續教育、醫療、購房利息、房租、扶養父母等六大理由。

10月20日國家稅務總局再次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注釋1:《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已於2019年1月1日起執行),對外籍員工在大陸可利用的個稅扣除額進行定義,重點是以後台籍人員只能在現有政策和新個人所得稅規定間擇一而用,且同一事項不可同時享受新舊兩版個人所得稅規定。(注釋2:《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規定:

(一)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外籍個人符合居民個人條件的,可以選擇享受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也可以選擇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1994〕20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籍個人取得有關補貼征免個人所得稅執行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7〕54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籍個人取得港澳地區住房等補貼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2004〕29號)規定,享受住房補貼、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津補貼免稅優惠政策,但不得同時享受。外籍個人一經選擇,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變更。

(二)自2022年1月1日起,外籍個人不再享受住房補貼、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津補貼免稅優惠政策,應按規定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在大陸工作的台籍員工從明年起在申報個人所得稅時,可從以下分析進行對自己最有利的節稅規劃。

一、子女教育費支出
現行規定是台籍工作人員子女,在大陸境內接受教育所取得的語言培訓費、教育費補貼,只要金額合理,都可以免徵個人所得稅,問題是何謂「合理」並無明確定義,實務中,只要能取得合規教育培訓機構所開具的發票就可以免稅;但在新個稅規定中,對子女教育費的定額扣除進行明確規定,明年起每個孩子每個月可以享有人民幣1,000元的教育費扣除額,也就是一年1.2萬元,父母雙方可以分攤,也可以約定由其中一人承擔,有幾個孩子就有幾份扣除額,從幼兒園到博士的各級學前和學歷教育都可適用。

二、繼續教育
現行規定對台籍員工自己在大陸接受語言培訓的補貼,可免徵個人所得稅,新個稅則對繼續教育定義給了不同解釋,明年起台籍員工自己接受學歷教育,每年有人民幣4,800元專項扣除額;如果是職業資格繼續教育或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扣除額則是人民幣3,600元,這兩種情況如果同時都發生,則可同時適用並不衝突。

三、大病醫療
現行規定沒有針對台籍人員在大陸的醫療支出有補助規定,新個稅則規定了在個人醫保記錄中,自費超過人民幣1.5萬元的醫藥費可申請扣除,但每年扣除額最高不得超過人民幣6萬元,台籍員工要享受這項優惠政策的前提是必須在大陸繳納五險一金。

四、住房貸款利息
現行個人所得稅沒有針對台籍人員在大陸購房的貸款利息支出進行補貼,新個稅在這方面雖有優惠政策,但要求相當嚴格,要享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的專項扣除,必須同時滿足三項條件:

1、房產證權利人須為台籍員工本人或配偶
2、一人只能享受一套首套房的貸款利息扣除
3、只能在償還貸款期間適用

滿足上述三項條件者,每個月的可扣除額為1,000元,可由夫妻雙方分攤扣除也可以由其中一人扣除,要注意的是,台籍人員在適用這項政策前,須先結合住房租金扣除條款一起考慮,因為住房貸款利息與住房租金扣除兩者只能擇一適用。

五、住房租金
目前台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可免徵個人所得稅,但新個稅規定則要求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必須是因為沒有住房才發生租房支出,且每個月房租最高可扣除額為人民幣1,200元(這額度可根據所在城市物價而定),因此當台籍員工發生房租支出超過每個月人民幣1,200元時,還是該選擇適用現行規定較為有利。

六、撫養老人
現行個稅規定中,沒有針對台籍員工撫養老人的個稅給予扣抵優惠政策,新個人所得稅法則規定台籍納稅人撫養60歲及以上父母,可按不同情況進行定額扣除,但對台籍員工是否為獨生子女(有沒有其他兄弟姐妹幫忙撫養父母)?及在台灣繳納個人所得稅時,如果已使用撫養父母的扣抵額度,在大陸能否再扣抵一次?目前仍不明確,有待進一步細則公布再行解釋。(注釋3:《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對贍養老人的扣除標準進行了明確:如果為獨生子女,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如果是非獨生子女,與兄弟姐妹分攤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最多分攤1,000元。分攤有三種方式:均攤、約定分攤、老人指定分攤,約定或指定需簽署分攤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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