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費」改稅務局徵收分析
《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方案》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社保費由稅務局徵收,之前部分企業存在的社保費與個人所得稅申報基數不一致的問題也將解決。隨著繳費基數逐步做實,企業及職工繳費額會有所增加,新政將會增加企業社保負擔。鑒於上述情况,國務院要求適當降低單位社保繳費比例、確保總體上不增加企業繳費負擔,在社保徵收機構改革到位前,各地現行的社保繳費基數、費率等相關徵收政策,要一律保持不變,未來將逐步推進稅務局徵收進程。
明年起社保費改由稅務局徵收,將須依申報的個人所得稅作為基數進行全員、足額的繳納(注釋1:實際上並未於2019年1月1日全部改由稅務局徵收,《關於貫徹落實〈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通知》(人社部發〔2019〕35號)規定,逐步推進社保費由稅務部門徵收,不再「一刀切」,2019年1月1日起機關事業單位社保費和城鄉居民社保費徵管職責劃轉到稅務部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企業職工其他險種繳費,原則上暫按現行徵收體制繼續徵收,穩定繳費方式,「成熟一省、移交一省」。按照上述規定,以後統一由稅務局徵收社保費是遲早的事)。
實務中,台商在大陸為員工繳納社保費,除了常見的沒有全員100%繳納外,在繳納的基數問題上,台商也多以官方規定的最低繳納基數,也就是去年度當地平均工資的60%作為社保費的繳納標準,而不是把加班費、獎金或其他福利收入都包含進員工繳納社保費的基數當中;另一方面,由於大陸的個人所得稅繳納方式與時間都和台灣不同,台灣是由員工個人一年一次自己申報繳納,大陸則是每個月由企業為員工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導致最後台商向勞動局申報的社保費薪資基數,按的是上述所謂當地平均工資的60%進行申報,但公司為同一人向稅務局申報的個人所得稅,又是按照當月該員工全部的實領薪資作為報稅依據。
這種社保費與個人所得稅申報基數不一致的問題,將隨著大陸官方從明年1月1日起執行的《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方案》而解決,但這卻不見得是台商樂於預見的結果,因為未來社保費都將改由當地稅務部門統一徵收,也就是說,過去是台商對社保費的申報是採自行計算並自行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申報,但明年起台商不用再自己計算申報了,全部改由稅務局根據個人所得稅申報資料通過電腦核定,企業只管幫員工向稅務局繳納社保費就行,如此一來台商就少了很多可操作的灰色空間。
當社保費的繳納對象由原先的勞動部門改為稅務局,當繳納標準也由上年度當地平均工資的60%,改為該員工當月的全額實領工資後,直接導致台商在大陸的人事成本驟升,特別是勞力密集型台商,將直接面對人事成本上升的壓力,單以蘇州工業園區為例,社保費企業須承擔的總比例是25.8%,和現在比起來,以2,000人的工廠為例,一年約須多支出人民幣1,500萬元到2,000萬元人事成本,除此之外,員工因自行承擔一定比例的社保費,實質收入將減少的抱怨,也會給台商帶來困擾。
還好,在社保費明年改由稅務局徵收一事上,也不全是壞消息,台商最擔心會不會被追繳過去歷年社保費的問題,在9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李克強已有清楚的態度表示,對歷史上企業形成的社會保險金徵繳參差不齊問題,官方嚴禁地方單位自行集中清繳,這應該是對社保費這個問題新老劃斷處理的一種表態。
其實,明年起社保費的改革並非只針對台資企業,所有在大陸的民企和外企都將面臨相同挑戰,台商應對因社保費改由稅務局徵收,造成勞動人事成本上升的問題,應該跳出傳統的成本考量,改從自動化、半自動化,生產線的效率提升與優化,甚至回頭檢討過去接單價格是否划算,產品毛利率的要求是否嚴格等,只有從更深層次的角度進行企業改變,才是面對社保費問題最根本的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