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貿區「FT帳戶」解析
符合開戶條件的企業開通FT帳戶可以實現結算、兌換、融資、投資、資產管理等業務,可降低交易成本,節約資金成本,縮短審批時效,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例如通過FT帳戶,企業可以更方便獲得境外融資,融資成本通常低於境內區外。獲得融資後,企業既可以在帳戶中自由匯兌,結購匯的匯率更接近離岸匯率;也可以投資敘做衍生品交易,從而減少匯率、利率風險,實現資產保值增值。
區內機構或區內境內個人的FT帳戶,可開立在上海任何金融機構,但境外機構或區內境外個人,則僅能在自貿區內金融機構開立FT帳戶。
5月22日人民銀行上海總部發布46 號文《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分帳核算業務實施細則(試行)》,允許上海範圍的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通過建立分帳核算模式,為企業或個人開立所謂「FT帳戶」(自由貿易帳戶),並對FT帳戶的開立和帳戶資金使用等管理進行了規定。
一、FT帳戶開戶主體
上海自貿區以外的企業主體還不能開立FT帳戶,目前可開立FT帳戶的主體共分為以下四種類型:(注釋1:FT帳戶是在自貿區分帳核算單元開立的規則統一、本外幣合一、離在岸合一的帳戶,獨立於大陸現有的傳統帳戶體系。除上海自貿區外,FT帳戶目前已被複製到海南、天津、廣東、深圳等地自貿區;另外上海市科創企業名單上的企業,無論註冊地是否在自貿區內,也可以開立FT帳戶。)
1、區內機構帳戶(FTE)
必須由在自貿區內設立的企業,及境外機構駐自貿區機構開立。
2、境外機構帳戶(FTN)
開立帳戶主體必須是在境外註冊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3、個人帳戶
FT帳戶的個人帳戶分為兩種,一種是區內境內個人帳戶(FTI),開戶主體須是在自貿區內工作的中國居民,且須經自貿區內的工作單位向稅務機關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超過一年以上;第二種是區內境外個人帳戶(FTF),開戶主體是在自貿區內工作一年以上,持有中國境內就業許可證的境外自然人。
4、同業機構帳戶(FTU)
開戶主體為自貿區內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及境外金融機構。
要注意的是,區內機構或區內境內個人的FT帳戶,可開立在上海範圍內的任何金融機構,但境外機構或區內境外個人則僅能在自貿區內的金融機構開立FT帳戶。
二、FT帳戶用途
FT帳戶可開立人民幣及外幣帳戶,與境內境外帳戶、FT帳戶、NRA帳戶及OBU等帳戶間可自由進行資金劃轉,同時FT帳戶可用於對境內外的直接投資或經常項下的往來,區內金融機構、企業也可利用FT帳戶進入上海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進行投資。(注釋2:FT帳戶採用類似「U型」的管理模式:「U型」的「敞口」就是境外,理論上來講它與境外是完全打通的;而在大陸境內,則是有限滲透。同一企業FT帳戶與同名常規帳戶之間可以因經常項下業務、償還自身名下貸款、實業投資以及其他符合規定的實際跨境交易需要辦理資金劃轉;而FT帳戶與非同名境內區外企業帳戶之間產生的資金流動,視同跨境業務管理。)
FT帳戶中用於經常項目、直接投資項目的資金,可自由兌換為人民幣或外幣,若是用於境內的證券及期貨交易的資金,則可根據實際業務需要進行本外幣兌換。
除以上規定外,46號文還明確由機構所開立的FT帳戶,與境內結算帳戶間的劃轉幣種,只能為人民幣,不能是外幣,且需按照跨境業務進行管理,至於可進行劃轉的項目如下:
1、經常項目往來;
2、償還自身名下存續期超過六個月的上海市銀行業金融機構所發放的人民幣貸款,償還貸款資金還必須直接劃入開立在貸款銀行的同名帳戶;
3、新建投資、併購投資、增資等實業投資;
4、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所規定的其他跨境交易。
自貿區內企業FT帳戶中的資金餘額,不占用企業外債額度,但要特別注意,FT帳戶不能辦理提領現金的業務,由於實務層面操作細則還未公布,因此FT帳戶要進入實際開戶的正式運行階段,仍需一段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