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國內」外匯資金主帳戶分析


上海自貿區58號文的目前仍有效,2014年外匯局發布《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匯發〔2014〕23號),2019年又通過《跨國公司跨境資金集中運營管理規定》(匯發〔2019〕7號)對相關的法規進行了更新,更新後的7號文仍要求參加跨境資金集中運營的跨國公司上年度本外幣國際收支規模超過1億美元;自貿區則對跨國公司的營運規模無要求,因此自貿區政策仍具有優勢。

上海的台資銀行應注意58號文,因為「國際外匯資金主帳戶」期末餘額的10%,可作為從境外母行調入資金額度,且不占用銀行短期外債指標。

上海自貿區的許多政策,都是圍繞將上海打造成企業在中國的資金中心而設計,上海自貿區58號文所定義的兩個特別帳戶「國際外匯資金主帳戶」與「國內外匯資金主帳戶」便是其中一例。

58號文所指的「國際外匯資金主帳戶」與「國內外匯資金主帳戶」,其實是上海自貿區內企業可以開立的兩種特別帳戶,這兩種帳戶並不要求非得在自貿區內的銀行開立,凡是上海區域內的任何銀行,都可以接受自貿區內企業開立這兩種帳戶。

「國際外匯資金主帳戶」很類似台商所熟悉的OBU,這帳戶可以直接與境外資金自由流通,沒有額度限制,但外管局還是以「外債」角度看待「國際外匯資金主帳戶」內的資金進入,自貿區內企業從境外匯入外幣資金前,應先簽訂好外債合同,並在簽訂外債合同後的15個工作日內,在首筆外債資金匯入「國際外匯資金主帳戶」前,向外管局辦理外債登記,從目前的58號文來看, 「國際外匯資金主帳戶」內的資金,最終不是向「國內外匯資金主帳戶」匯出,就是向境外的公司帳戶劃出。

自貿區內企業所開立的「國際外匯資金主帳戶」期末餘額的10%,可作為上海台資銀行從境外母行調入資金的額度,且不占用銀行短期外債指標,這對上海區域內的台資銀行來說,可充份利用台灣母行的人民幣或美元資金。(注釋:隨著全口徑外債政策的實施,台資銀行境內分行已經可以從境外借入外債。)

自貿區內企業不管是開立國際、國外任何一個外匯資金主帳戶,都要先向外匯局備案,如果公司名稱是ABC公司,那外匯局會出具《關於ABC公司跨國公司總部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試點備案通知書》,拿到這張通知書才可以在上海區域內的銀行開立國際、國內匯資金主帳戶。

國際、國內外匯資金主帳戶可從事以下業務:
1、集中管理或使用境內成員單位的資金,也就是把集團內企業的外匯資金,整理後全部匯往上海自貿區的「國內外匯資金主帳戶」。
2、經常項目外匯資金集中和收付匯,資金集中後可代替集團成員企業進行外匯收付業務。
3、經常項目軋差淨額結算。

自貿區內企業在大陸的成員企業的資本金及外債,可歸集到自貿區內企業所開立的「國內外匯資金主帳戶」中,由於自貿區內企業的資本金可以「意願結匯」,也就是註冊資本結匯不用憑合同或發票,想結多少就結多少,關係企業把資本金都匯到自貿區企業的「國內外匯資金主帳戶」結匯後,可減少境內關係企業過去資本金因受限無法結匯的匯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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