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貿區匯改(五)個人外匯
目前人民幣與美元、台幣的定期存款利率的差異大幅縮小,人行已經允許人民幣NRA帳戶資金定期存款,從現在來看,專欄內容對台商來說已經無實際意義。國務院《關於支持自由貿易試驗區深化改革創新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2018〕38號)規定,其中包括支持自貿試驗區內符合條件的個人按照規定開展境外證券投資,具體如何執行尚需細則出台。
NRA帳戶內的人民幣資金不得進行定存,但「非居民自由貿易帳戶」中的人民幣資金可以定存,其中隱藏巨大套利機會。
就像2013年8月昆山34號文,針對外國居民和大陸居民個人外匯進出有突破規定一樣,此次人民銀行的《關於金融支持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的意見》中,也針對未來在上海自貿區內,以個人帳戶資金進出大陸的外匯問題,做出不同於以往的規定。
未來自貿區內的個人將可在上海區域內的任何銀行,開立外幣或人民幣的FTA自由貿易帳戶,通稱為「居民自由貿易帳戶」,從目前的規定來看,這裡所指的「居民」是定義在自貿區內工作和投資的個人,並非泛指大陸境內的所有人,「居民自由貿易帳戶」與自貿區外的銀行結算帳戶間所產生的資金流動,仍須視同為跨境業務管理,而且如果是兩個帳戶在貿易項下或服務項下的資金收付,也仍需進行審核。
若是境外個人,則可以在自貿區內的銀行開立人民幣或外幣的FTN「非居民自由貿易帳戶」,這個帳戶可按准入前的國民待遇享受和大陸居民相同的金融待遇。
對照以前的NRA帳戶,NRA帳戶內的人民幣資金不得進行定存(注釋: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頒布《關於調整境外機構人民幣銀行結算帳戶資金使用有關事宜的通知》(銀辦發〔2016〕15號)規定,自2016年1月19日起,境外機構(含境外央行類機構、境外主權類機構)在中國大陸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開立的人民幣銀行結算帳戶內的資金,可以轉存為定期存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相關規定執行),但「非居民自由貿易帳戶」中的人民幣資金可以定存。
舉例來說,如果有個台灣居民在台灣向銀行借台幣,利率在1.5%到2%間,把這些台幣換匯為人民幣匯入上海自貿區內的「非居民自由貿易帳戶」,人民幣定存最起碼的利率為3.3%,大額資金甚至可以協商調高定存利率,那其中的利差將高達1.3%到2.5%,若人民幣繼續升值,則除了賺利差外,還會有賺匯差的機會。
「居民自由貿易帳戶」與境外帳戶、境內區外的非居民帳戶、非居民自由貿易帳戶及其他居民自由貿易帳戶間,可進行資金自由劃轉,從國際慣例分析,開設在自貿區內的離岸帳戶(OBU),與境外帳戶間的資金都可自由流通,至於對離岸帳戶與境內傳統帳戶間要如何區隔,到底是全部打通允許自由劃轉,還是僅限「居民自由貿易帳戶」才可與四類帳戶間進行自由劃轉,須等待細則公布後才能確定。
過去大陸居民不能直接對境外進行證券投資,只能通過QDII間接對境外進行證券投資,未來在上海自貿區內就業,符合條件的個人,都可按規定進行包含證券投資在內的各種境外投資。
這意味在上海自貿區內的大陸居民,可以直接進行港股、美股等境外證券投資,至於有沒有包含台灣股市,則仍須兩岸進行實質協商。
個人在自貿區內獲得的合法所得可在完稅後向境外支付,如果是大陸居民則不受之前每年匯出5萬美元的額度限制,值得注意的是,在區內就業並符合條件的境外個人,未來可按規定在自貿區內金融機構開立非居民個人境內投資專戶,依規定開展包括證券投資在內的各類大陸境內投資,由於台港澳個人在2013年4月1日就已可對大陸證券投資,所以這個規定僅對自貿區內非台港澳個人才有實質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