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改革是上海自貿區核心價值
大陸國務院先後於2013年9月、2015年4月和2017年3月發布了三個關於上海自貿區建設的方案,每個方案都對金融改革開放提出了明確要求。上海自貿區創設了自由貿易帳戶系統,率先在大陸實現外幣存款利率的市場化;試點發行自貿試驗區跨境同業存單,完善了利率定價機制,拓寬了自貿試驗區內銀行的融資渠道。未來將基本放開資本管制,率先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實現自貿試驗區與境外之間的資金劃轉自由,貨幣兌換自由。
這次上海設立「自由貿易區」的核心價值,不只是貿易層次的開放,金融層面的開放才是主角。
「特區」或各種「試驗區」是大陸官方推動經濟新政非常典型的手段,除了控制新政可能引發的社會風險外,在「特區」或「試驗區」所取得的實務經驗,對日後全面落實政策有很大幫助。
外界分析上海7月3日獲國務院批准的「自由貿易區」方案,多被「貿易」兩字誤導,以為重點是開放貿易環節的通關、物流等部份。其實,從十多年前外高橋保稅區設立開始,乃至於現在遍布全中國沿海的保稅區、保稅物流園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大陸貿易自由化早已不輸先進國家。這次的上海「自由貿易區」核心價值,不該只是貿易的開放,而是金融的開放。
上海「自由貿易區」的金融開放將會在以下三方面逐步體現:
一、人民幣資本項下逐步開放,最後實現可自由兌換
除了個人外匯還未列入上海自由貿易區金融改革範圍外,未來企業法人的資本項下將可在自由貿易區內直接完成人民幣自由兌換。以目前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為例,在合作區內設立的企業可以從境外銀行直接融資人民幣資金;和合作區外的企業不同,一般企業從境外銀行直接融資人民幣資金只能透過外債途徑,且會占用外債額度,前海合作區內的企業從境外銀行取得人民幣貸款,不會占用企業外債額度。(注釋1:2015年10月一行三會、外匯局、商務部和上海市政府共同發布金改40條,要求上海自貿區率先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進一步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不斷擴大金融服務業對內對外開放、加快建設面向國際的金融市場、不斷加強金融監管和切實防範風險。支持選擇「投注差」借用外債的企業調整為以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模式借用外債,並允許合理的融資提款幣種、償還幣種與簽約幣種不一致;外債註銷登記功能下放至銀行直接辦理,取消辦理時間限定。)
境外銀行的人民幣貸款利率約在4%到5%間,遠低於境內銀行動不動就超過8%的融資成本。上海自由貿易區除將納入境外人民幣借款不占外債額度政策外,還將逐步實現人民幣資本項下可自由兌換,也就是結匯不再需外管局審批,將可解決台商目前最痛苦的資本項下美元無法自由結匯為人民幣的問題。
二、允許外國銀行設立子公司
上海官方向中央爭取,允許符合條件的外資銀行在區內直接成立子公司,也可與大陸國有或私人銀行成立合資銀行,外資甚至可控股,同時允許大陸當地中資銀行在區內設立分行從事離岸金融業務。(注釋2:2015年10月一行三會、外匯局、商務部和上海市政府共同發布金改40條,允許符合條件的外資銀行在區內設立子行、分行、專營機構和中外合資銀行。允許區內外資銀行支行升格為分行。研究推進適當縮短區內外資銀行代表處升格為分行、以及外資銀行分行從事人民幣業務的年限要求。)
三、推動離岸金融、貿易等外包業務
台灣銀行界熟悉的OBU業務,也是「自由貿易區」推動重點,上海官方將鼓勵區內企業開設離岸帳戶,配合國際貿易結算試點、融資租賃、期貨保稅交割、保稅船舶登記、國際中轉集拼、啟運港退稅等試點的推動,預計會在離岸貿易上形成面向國際市場的銷售、營運、分撥、訂單、計算等不同中心。(注釋3:2015年10月一行三會、外匯局、商務部和上海市政府共同發布金改40條,支持區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發展跨境融資業務,包括但不限於大宗商品貿易融資、全供應鏈貿易融資、離岸船舶融資、現代服務業金融支持、外保內貸、商業票據等。支持區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推進跨境投資金融服務,包括但不限於跨境併購貸款和項目貸款、內保外貸、跨境資產管理和財富管理業務、房地產信託投資基金等。)
除前述金融開放外,傳言上海官方正積極為自由貿易區爭取配套稅收政策,例如註冊在試驗區內,符合條件且專門從境外股權投資的項目公司或是被定義為先進性服務業的企業,從事離岸業務收入等,都可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