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萬美元以下服務貿易可自由付匯


辦理單筆等值5萬美元(含)以下的服務貿易外匯收支業務,雖然大陸銀行原則上可不審核交易單證,若對於資金性質不明確的外匯收支業務,銀行仍可要求境內企業和個人提交交易單證進行合理審查。另外目前在上海、江蘇、廣東等地企業可在綫完成服務貿易對外付匯稅務備案,銀行根據企業提供的稅務備案編號、納稅人識別號核驗稅務備案信息,核驗通過後可列印已加蓋稅務機關電子印章的《備案表》,並憑相關資料辦理服務貿易付匯業務。

自2013年9月1日起,5萬美元以下因服務貿易理由向境外付匯,不需事前納稅,也不須外管局審批,可自由付匯。

過去大陸台商要支付境外服務貿易相關費用,3萬美元以上必須經外管局審批,而且必須完稅後才能支付,就算是3萬美元以下,也不是完全可以自由支付;很明顯大陸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家外管局經過事前溝通,除了將3萬美元門檻放寬至5萬美元外,今後只要是5萬美元以下,以服務貿易理由向境外付匯,外管局都不再審批,由銀行自行審核並為企業辦理換匯和付匯至境外工作,同時也不需要先完稅,銀行不把完稅證明視為付匯必要文件,企業只要先在稅務局填好《備案表》,憑《備案表》銀行就可辦理相關付匯手續。

境外支付費用 符規定將不用審

實務中,大陸台商常有需要向境外支付服務貿易相關費用,像境外律師、會計師、ERP顧問等專業人員到大陸提供服務,或是在境外播放廣告、參展等,都有可能向境外支付費用,依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家外管局7月9日聯合發布的40號公告《關於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有關問題的公告》,和國家外管局7月18日發布的30號文《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服務貿易外匯管理法規的通知》,均自2013年9月1日起,開始執行上述5萬美元不須審核,不須事前納稅的付匯政策。

其實,在從大陸付匯到境外的過程中,台商最在乎的除了外管局的審核和稅務局的完稅外,銀行端的換匯也是重點,以後只要是5萬美元以下的服務貿易付匯,台商可以大大方方的抱著人民幣到銀行換匯為美元後付至境外。當然,除了因個人還未開放人民幣跨境貿易,個人無法支付境外服務貿易的人民幣費用外,若是企業想以人民幣支付境外服務貿易費用,也就是之前專欄不斷強調的,以人民幣進行跨境貿易做法,也完全符合官方規定。

收支程序簡化 資金流通更方便

值得一提的是,不只是付匯至境外,根據30號文,只要單筆低於5萬美元的收匯,銀行也不再進行交易單證審核,可直接為企業辦理入帳手續。

結論是,根據此次的40號公告及30號文規定,大陸台商的服務貿易外匯「收」與「支」程序將大大簡化,單筆5萬美元以下的外匯收支,不再需要任何憑證銀行就可直接辦理,將大大縮短台商作業時間,方便大陸境內境外資金流通,但在日常操作中,仍需注意以下重點:
1、外管局講明了將通過外匯檢測系統,對服務貿易相關外匯收支進行非現場監測,如果發現異常,則直接對金融機構或企業進行現場或非現場核查,放寬不代表外管局不監督,台商不可有僥倖心理。
2、企業對外支付外匯的單據,或是經金融機構審查後的交易單證,依要求需保存五年備查。
3、境外個人薪資、股息紅利等,單筆超過5萬美元的所得匯出,雖不要求事前納稅,但也一樣要辦理《備案表》。(注釋:為便於《稅務備案表》的辦理以及避免重複使用,目前在上海、江蘇、廣東等已實行服務貿易對外付匯稅務備案電子化試點地區的企業可在線完成稅務備案。)
4、以服務貿易理由對外支付外匯,遇需納稅情況,無論金額大小均需在納稅義務發生時就至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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