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企業直接開戶有利資金調度


境外企業在大陸既可以開立NRA外幣帳戶也可以開立NRA人民幣帳戶,隨著大陸允許企業從事國際貿易時可將人民幣作為國際支付工具,在境內外存在利差以及人民幣持續升值的現狀下,境外關聯方在大陸境內銀行開立NRA人民幣帳戶+境外關聯方進行外幣融資並支付貨款+大陸台資企業貨款定存+定期資金到期後,向境外關聯方支付人民幣貨款,如此操作雙方可獲得匯差、利差的雙重收益。

去年8月1日起外管局開始執行的NRA帳戶(NON-RESIDENT ACCOUNT)規定,簡單說就是,允許境外企業直接在大陸開立銀行帳戶,這與1997年就已經開放的OSA帳戶規定不同(OFFSHORE ACCOUNTING離岸帳戶,就是台灣通稱的OBU帳戶)。OSA帳戶只能接受外幣,NRA帳戶除了保有OSA的外幣功能外,最特別也是最容易被外商忽略的是允許接受人民幣存款,這等於開放一個境外企業在中國可以合法擁有自己帳戶名下的人民幣資金;另一方面,過去的OSA帳戶只能在大陸的外資銀行或交通銀行、深圳發展銀行、招商銀行及浦東發展銀行四家本地銀行開立帳戶,NRA帳戶則面向大陸境內所有銀行開放。

雖然有了NRA的規定,但直到今年6月份銀監會公布186號文,進一步擴大「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範圍,允許企業從事國際貿易時可以以人民幣作為國際支付工具,並開放人民幣作為報關及進出口結算依據,及允許大陸境內企業向境外企業直接支付人民幣,這才讓NRA帳戶英雄有了用武之地,因為沒有開放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境外企業不太可能利用NRA帳戶在大陸建立起自己的人民幣資金中心。

舉例來說,在台灣A公司100%投資大陸B子公司,A為B在境外採購原材料,當原材料從境外運到大陸交給B後,依外匯規定在90天內,B就必須將貨款支付給A以進行付匯,但現在有NRA帳戶及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措施後,A可以先以自己名義在大陸境內銀行開設NRA帳戶,然後B再將原本要購匯為美元付給A的人民幣,直接付到A境內的NRA帳戶,讓A從以前只能在境外收美元改為可以在大陸境內收人民幣。

上述這種模式對A來說有幾個好處:

1、賺利差
境外企業在大陸NRA帳戶中的人民幣存款,可比照一般2.25%的人民幣定存利率(注釋1: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於調整境外機構人民幣銀行結算帳戶資金使用有關事宜〉的通知》(銀辦發〔2016〕15號)規定,自2016年1月19日起,境外機構(含境外央行類機構、境外主權類機構)在中國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開立的人民幣銀行結算帳戶內的資金,可以轉存為定期存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相關規定執行),而A原本拿到B支付出的美元,存在境外的定存利率極低,再加上境外美元貸款利率只有1.2%至1.5%,所以A應該儘可能在境外舉債借美元以支付供應商,並將人民幣放在大陸定存的時間拉長,如此一來每年可賺取0.7%以上的利差。

2、賺匯差
大陸NRA帳戶中的人民幣資金只能拿來作為支付用途,不允許購匯為美元(注釋2:自2012年7月26日實施的《境外機構人民幣銀行結算帳戶開立和使用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12〕183號)規定,履行相應手續後,境外機構人民幣銀行結算帳戶內的資金可購匯匯出),但NRA帳戶中的人民幣允許自由匯到同樣是A在香港開設的人民幣帳戶,如果人民幣升值趨勢不變,那A可以等到真正需要美元時再將NRA帳戶中的人民幣匯到香港,並在香港購匯為美元後再匯回台灣A公司帳戶,如此一來,假設人民幣一年升值3%,那就等於A當年度會有3%的匯兌收益。

上述的利差和匯差加起來的收益除了可以高達近4%外,更簡單的作法是A直接把境外美元存款存到大陸的NRA帳戶中,因為即使是美元存款,大陸也比境外高出0.5%至1%的利率,但要注意,NRA帳戶中的外幣存款會占用大陸當地銀行短期外債額度,NRA帳戶中的人民幣存款則沒此限制,大陸當地銀行一般都比較傾向NRA帳戶的人民幣存款,而不太喜歡外商在NRA帳戶中存入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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