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出面鼓勵外商投資
大陸對外商投資採用負面清單+國民待遇的管理模式,除特定領域有專門針對外商實施的准入特別措施外,對負面清單以外的外商投資,給予和內資企業一樣的國民待遇。大陸近年來不斷為負面清單做「減法」,取消部分領域對外資的限制;同時對鼓勵目錄做「加法」,進一步拓寬外資領域。2020年版全國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由40條減至33條,加快服務業重點領域開放進程,放寬製造業、農業准入,允許更多領域由外資控股或獨資經營。
大陸主管外商投資的直接部門應該是商務部,但發改委在政府體系分工中總管經濟規劃,加上掌握國家預算執行權力,發改委以直屬的外資司介入外商投資大陸管理工作,特別是對於一些大型外商投資專案,或是外商投資寡占性行業等,也都得通過發改委這關才能順利取得批文。
但此次最新鼓勵外商投資規定,卻是跳過商務部或發改委,直接由最高層級的國務院出面,以行文給國務院下屬部門及省市地方政府的行政命令形式,向外界傳達官方支持外商在大陸投資發展的決心。這明顯是為了駁斥近期外界有關大陸官方不再支持外商在大陸發展的說法。
台商在面對此份「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的若干意見」文件時,不該期待從中獲得直接鼓勵投資的細節,這只是份原則性文件,根據過往經驗,國務院針對某一政策登高一呼後,負責政策執行的各個行政部門將會依照國務院的要求,進一步頒布具體涉及實務操作內容的法規。
此次國務院鼓勵外商投資大陸文件內容,可從行業、審批權限、引導投資地區及融資四大層面來分析:
1、行業
外商進入大陸投資首先要面對的是行業限制,哪些行業可以投資?哪些行業又不可以投資?完全取決於「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從商務部的前身「外經貿部」時代就定期翻新,外商投資大陸一般被分為允許類、鼓勵類、限制類和禁止類,外商被歸類於哪一個類別,不但涉及拿到營業執照的過程及由哪一級政府進行審批,更重要的是,會牽涉到某些地方優惠政策、國家稅收優惠政策或海關關稅政策。從此次國務院的態度來看,外商投資將被引導由過去鼓勵製造業轉向鼓勵投資服務業,特別是近幾年大陸官方不斷強調的節能、減碳、環保等綠色產業,或是強調利用技術、研發等有助發展低耗能的產業,更是目前大陸官方的最愛。(注釋1:《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自1995年首次頒布以來,根據經濟發展和對外開放需要已修訂六次,2017年6月28日,大陸國家發改委、商務部頒布《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7年修訂)》,包括鼓勵類、限制類、禁止類。隨著大陸放開外資准入,自2019年7月30日起,台商投資大陸需根據國家發改委、商務部《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9年版)》、《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019年版)》判斷所屬類別,外商投資准入管理採取「負面清單」制,除特定領域有專門針對外商實施的准入特別措施外,對負面清單以外的外商投資,給予和大陸本地企業一樣的國民待遇。此後,2019年版「負面清單」被2020年7月23日實施的2020年版「負面清單」所取代,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由40條減至33條。)
2、審批權限及投資地區的引導
大陸過去對外商投資的審批權限,依金額分為縣級市、地級市、省及中央四級審批制度,可以看出國務院的態度是要加大下放審批權限力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的若干意見」出台後,只要是3億美元以下的鼓勵類或允許類,除非是有特別規定外,都將由地方政府負責審批;另一方面,國務院還希望引導外商從沿海省分往中西部發展,由於國務院這次都以白紙黑字的形式背書鼓勵外商投資,可以預見中西部地方政府在爭取外商投資時,將會更放手給外商地方性質的優惠政策,這部分值得台資企業在選擇新投資地點時多加利用。
3、融資
融資算是這次國務院鼓勵外商投資政策中比較特別的部分,因為以前很少把融資放進鼓勵外商投資範圍內,國務院這次除了重申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在大陸上市外,還加入允許外商投資企業發行債券的新融資模式。
目前外商投資企業在大陸還不被允許發行債券,由於企業發行債券屬發改委管轄,所以還得關注發改委下一步有關外商投資企業在大陸發行債券的規定。(注釋2:2020年1月1日生效的大陸《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第18條,明確了外商投資企業可以依法在中國境內或者境外通過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債券等證券,以及公開或者非公開發行其他融資工具、借用外債等方式進行融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