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個人境外所得稅規劃


台灣海外所得自2010年開始納入最低稅負的計算範圍,台灣稅務居民有申報海外所得的義務,台灣個人綜合所得稅自此變成全球所得課稅。台商從海外取得的股利、處分境外公司股權均屬海外所得,在目前全球資訊透明及反避稅的趨勢下,國稅局將逐漸取得台商在海外的金融帳戶資訊,海外所得是國稅局特別關注的重點,而最低稅負適用對象為台灣稅務居民。台商可瞭解成為非台灣稅務居民的條件,以降低海外所得課稅的稅務影響。

只要還保有台灣護照,依法就受台灣法律管轄,明年起個人海外所得就得課稅(注釋1:海外所得自2010年起納入最低稅負計算課稅)。

最常見用來應對明年海外所得課稅的作法,是到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遷出」,同時,往後每年在台灣居住時間不能超過183天,在滿足這兩項條件前提下,台灣個人的海外所得就可以不課稅,這對那些長期待在大陸的台商來說,要具備這兩項條件並不難,但對生活重心還是在台灣,一年居住台灣超過183天的台灣居民來講就不適用。(注釋2:台灣財政部於2012年頒布解釋函令,在台灣設有戶籍者,一年在台居住天數未滿31天且生活及經濟重心不在台灣者也為非台灣稅務居民,生活及經濟中心的參考原則包含是否享有健保、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是否居住在台灣。)

「戶籍遷出」是指拿著身分證和戶口名簿到戶口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填寫一張「戶籍遷出國外申請書」,手續相對簡單,但戶籍遷出有幾個重點常被混淆必須加以釐清,一是戶籍和國籍不同,戶籍雖然遷出,但代表國籍的護照和身分證不受任何影響;其次是辦理戶籍遷出過程中,不需要向戶政事務所交代戶籍要遷去哪裡,而且戶籍遷出也不會影響辦理「印鑑證明」等文件的申請。

另外,戶籍遷出可以不影響勞保投保人的權益,而且有需要時可以隨時申請恢復戶籍。如果要說戶籍遷出對台灣居民最直接的影響,一是健保,就是沒有台灣戶籍的人不能享受健保待遇;其次是喪失選舉的投票權,其他實質影響並不大。 

有兩種台灣居民最該利用上述「戶籍遷出」及「每年在台灣居住未超183天」的條件爭取個人海外所得免稅,第一種是長期待在大陸的台資企業股東,因為只要透過境外控股公司從大陸每年可以分配到的稅後利潤超過約人民幣130萬 (台灣規定境內外收入合計超過600萬台幣),個人海外所得就可能需要繳稅(注釋3:台灣自2014年起將最低稅負的免稅額調整為670萬台幣)。

雖然目前為止台灣官方無法直接取得大陸台資企業的財務報表,但不能排除兩岸最終會簽訂稅收協定,彼此也會交換稅務資訊,如此一來台資企業的經營狀況及利潤分配將全盤被台灣稅務局掌握。

其次是回台灣第一上市(櫃)或在大陸股票掛牌的台籍股東,必須在上市前就非常留意上市後的股東個人稅務規劃,因為第一上市(櫃)的股東每年取得的股利收入屬於境外個人所得範圍。 

在大陸上市的台籍股東,透過境外控股公司處分大陸股票後,將取得的人民幣資金換成美金分配給個人,也屬於個人境外所得。 

由於這兩部分都是公開資訊,台灣稅務機關很容易就可以取得相關交易內容作為課稅依據,因此更有必要性利用本文所說方法進行個人境外所得的稅務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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