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會計制度對台商報表利潤的影響
之前大陸僅要求企業對短期投資、應收款項、存貨和長期投資計提減值準備,《企業會計制度》又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在建工程和委託貸款也納入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範圍。在《企業會計制度》出台之前,「四項準備」經常成為企業特別是上市公司美化資產和調節利潤的工具。《企業會計制度》對濫用謹慎性原則有所限制,濫用會計估計應作為重大會計差錯予以更正,明顯地縮小了企業利用資產減值準備人為操縱報表利潤的空間。
2002年1月1日前,台商在大陸編製財務報表的依據,是外商投資企業專用的企業會計制度,當時外資企業與大陸內資企業適用著不同的企業會計制度。2002年1月1日後,大陸全面執行新版企業會計制度,將內資與外資企業適用的企業會計制度併軌,雖然新版企業會計制度實施至今已近四年,但直到現在,還是常看到許多台商在大陸的財務人員以舊版外商投資企業會計制度,作為編製財務報表的基礎,造成不少財務核算及會計師審計或簽證問題。
大陸新版企業會計制度與舊版有著不小差異,例如在「土地使用權」處理上,舊版會計制度規定只要按照土地使用年限平均攤銷就可以,新版則是要求在土地購入後(取得土地使用權證),先按無形資產攤銷,從開始建造房屋建築物起,就要轉入在建工程核算,一旦房屋建築物全部完工經驗收正式使用後,房屋建築物所占的土地面積價值則要轉入固定資產中核算(注釋1:關於土地使用權核算,非房地產企業自建房屋的處理上《企業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不同,準則要求土地使用權仍然計入無形資產)。
又例如開辦費、廣告費、研發費等會計處理原則,在新版企業會計制度中也有大幅修正,開辦費不再從經營期起按五年攤銷,而是要在經營開始的當月就一次認列進入費用,因此在年度審計時調整納稅,廣告費在舊版企業會計制度中,雖沒有明確處理依據,但新版企業會計制度要求在廣告於媒體刊出時,就作為期間費用直接計入當期營業費用中,不得預提和待攤,至於研發費的處理也類似廣告費,在舊版企業會計制度沒有規範情況下,新版企業會計制度一樣要求研發費在實際發生的當期就計入期間費用,不得預提和待攤。
新版企業會計制度對台商最大的影響,也是最有爭議、最容易在審計過程中與會計師發生不同看法的部分,應該是所謂的八項減值準備,八項減值準備包含壞帳損失準備、短期投資跌價準備、存貨跌價準備、長期投資減值準備、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在建工程減值準備、委託貸款減值準備,舊版的外商投資企業會計制度中,除了對「壞帳損失」有「按實列支」的處理原則,並沒有任何提列減值準備的要求,台商要特別留意這八項減值準備的原因,是因為這些減值準備對納稅雖然沒有影響,不會增加企業稅賦的支出,但提列了減值準備卻是會直接減少財務報表上的利潤。
上述八項減值準備中,又以壞帳損失、存貨跌價、固定資產三項減值準備最為台商熟悉,因為這三項科目是最常被大陸會計師拿來要求提列減值準備,但該提列多少的減值準備企業會計制度中並沒有明文規定,但實務中有些大陸會計師事務所,會要求一年期以上的應收帳款提列30%的壞帳準備,二年期以上的應收帳款提列50%的壞帳準備。台商要注意,會計師事務要提列各項減值準備都必須經過董事會的書面同意,不可擅自逕行調整。如果企業不同意調整,那會計師也只能在審計報告中批露,對股票上市公司來說,報表上的財務利潤重要性有時更超過納稅,因此台商需在提列各項減值準備以表示企業財務保守,與報表利潤對上市公司重要性的影響中取得平衡(注釋2:對於減值準備的計提,如壞帳準備,有不同計提方法,可以按帳齡百分比法、個別認定法、應收帳款餘額百分比法、銷貨百分比法等,在確定壞帳準備的計提比例時,企業應當根據以往的經驗、債務單位的實際財務狀况和現金流量等相關資訊予以合理估計。台資企業可自行選擇計提減值準備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