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進口產品無法保稅的衝擊
專欄的法律依據為2007年7月23日生效的商務部、海關總署2007年第44號公告,將加工貿易保證金台帳「空轉」變為「實轉」,增加了企業的資金占用的壓力。自2017年8月1日起,大陸取消海關加工貿易銀行保證金台帳制度,適用商務部、海關總署2015年第63號公告「空轉」的企業,辦理加工貿易手冊既無需開設台帳也無需提供擔保;但適用63號公告「實轉」的企業仍需繳納保證金,只是不需要開設保證金台帳而已。
大陸官方繼上個月宣布調降出口退稅率後,本周又宣布擴大限制加工貿易產品可以實施保稅的範圍,在擔憂景氣過熱、通貨膨脹如影隨形,加上人民幣升值等多重壓力下,官方不得不出手打壓出口,這對以出口為主的台商來說,將造成極大壓力。
大陸把貿易方式按進口時要不要先繳納關稅及增值稅,區分為一般貿易及加工貿易兩種,一般貿易就是貨物得完稅後才能進口;加工貿易不管是來料加工還是進料加工,都允許以保稅形式進口加工後再出口。
保稅最大的優點是減少預繳關稅和增值稅的資金壓力,如果進口預繳了關稅及增值稅,就算未來出口可以退稅,也只能退增值稅,關稅無法退回。因此,貨物進口採用保稅方式,是台商在大陸從事生產出口非常關鍵的一環。
但根據最新規定(注釋1:專欄的法律依據《公布〈加工貿易限制類商品目錄〉》(商務部、海關總署公告2007年第44號)已被2008年12月1日生效的《關於調整加工貿易限制類政策的公告》(商務部、海關總署公告2008年第97號)予以部分廢止),下個月起,加工出口的產品,可以繼續實施原保稅進口的產品範圍將大幅刪減,也就是說,許多台商未來得準備一筆資金,在進口原物料時先繳交給海關,作為類似關稅及增值稅的抵押,等貨物出口後再拿回資金(包含這段期間的利息)。(注釋2:自2008年12月1日起生效的《關於調整加工貿易限制類政策的公告》(商務部、海關總署公告2008年第97號)規定,調整加工貿易限制類保證金台帳「實轉」政策。A類企業暫停銀行保證金台帳「實轉」,實行「空轉」管理;B類企業限制進口類列舉的122個產品實行50%「實轉」,其他空轉;C類企業實行100%「實轉」管理。
自2015年11月25日生效的《關於加工貿易限制類商品目錄的公告》(商務部、海關總署公告2015年第63號)規定:
一、根據2015年海關商品編碼,調整後的限制類目錄共計451項商品編碼(見附件)。其中,限制出口95項商品編碼,限制進口356項商品編碼。
二、海關根據企業信用狀況將企業認定為高級認證企業、一般認證企業、一般信用企業和失信企業。企業按照海關信用管理分類繳納台帳保證金,在規定期限內加工成品出口並辦理核銷結案手續後,保證金及利息予以退還。
(一)對管理方式為「實轉」的81個商品編碼,高級認證企業與一般認證企業實行「空轉」管理(即無需繳納台帳保證金),東部地區一般信用企業繳納按實轉商品項下保稅進口料件應繳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之和50%的保證金;對其他370個商品編碼,高級認證企業、一般認證企業與一般信用企業均實行「空轉」管理。
(二)經營企業及其加工企業同時屬中西部地區的,開展限制類商品加工貿易業務,高級認證企業、一般認證企業和一般信用企業實行銀行保證金台帳「空轉」管理。
(三)失信企業開展限制類商品加工貿易業務均須繳納100%台帳保證金。
三、本公告所指中西部地區是指除東部地區以外的其他地區。東部地區包括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遼寧省、河北省、山東省、江蘇省、浙江省、福建省、廣東省。
四、本公告不適用於出口加工區、保稅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以及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外以深加工結轉方式在國內轉入限制進口類商品和轉出限制出口類商品的加工貿易業務。
根據《關於取消加工貿易銀行保證金台帳制度有關事宜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7年第33號)規定,自2017年8月1日起,取消海關加工貿易銀行保證金台帳制度,具體分析如下:
1、適用商務部、海關總署公告2015年第63號規定實施保證金台帳「空轉」的企業,今後辦理加工貿易手冊既無需開設台帳,也無需提供擔保。
2、取消「保證金台帳」制度並非取消「保證金」制度,根據海關總署《關於保證金台帳「實轉」管理事項轉為海關事務擔保事項有關手續》(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8號),適用63號公告保證金「實轉」的企業仍需繳納保證金,只是不需要開設保證金台帳而已。
33號公告取消保證金台帳制度後,免除了企業往返銀行的人力和時間成本,降低了企業的手續費用。企業辦理手冊的速度大大提高,從而促進加工貿易創新發展。)
如此一來,台商的資金必得積壓在海關,萬一業務不斷成長,台商就得準備更多資金押在海關,這對台商在大陸融資已經困難,貸款利率又不斷攀升情況下,無疑是雪上加霜。
實務中,海關存放保證金的銀行帳戶,是由各地中國銀行台帳部門負責,提交的保證金除了現金形式外,銀行保函也可被接受,但如果是異地保函的開立銀行,必須是有權開具加工貿易稅款保函的中國銀行。
銀行開具保函收取的費用及擔保金額都不相同,這與台商和銀行的往來信用、存款或貸款金額等有著密切關係,一旦取消保稅政策,不再執行空轉制度,改採實轉制度後,銀行對台商的支持力度,透過保函反映在進口環節的資金問題,將會直接牽涉到台商最終競爭力。
從此次海關及商務部聯合頒布有關空轉或實轉的規定來看,台商必須要有幾項認知:
一、官方極欲扶持沿海省分以外的內陸地區,一樣的海關編碼產品,在內陸省分的空轉制度會優於沿海省分,也就是說台商在布局時應考慮地域對進口環節稅收成本的影響。
二、實務中常會發生一樣的產品在不同的海關,被認知為不同海關編碼的情況,甚至只要重新排列產品形式,或組合產品的內容,就會產生新的海關編碼。台商可從這次剛公布的規定中,尋找對自己有利的編碼,與公司內部產品或研發部門探討海關編碼重新定義的可能性。
三、類似大陸官方取消空轉,改採實轉的政策,很難能找出什麼對策來解決問題,台商除了採取上述建議方法外,最重要的還是回歸本身產品結構、交易結構、投資結構等核心定位問題,不斷檢討過去模式在今日新規定下的狀況分析,才能面對大陸官方不再鼓勵出口的環境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