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大陸稅務規劃關鍵
企業賺錢才繳納企業所得稅,但只要進口設備、原材料等,無論是否賺錢都要繳納進口環節稅款。之前大陸外資企業進口設備既可免繳關稅又可免繳增值稅,隨著放開固定資產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抵扣,根據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公告2008年第43號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鼓勵類企業進口設備僅能免繳關稅,不再免繳增值稅。因此,企業應將稅務規劃的重點放在進口關稅、增值稅的出口退稅,例如鼓勵類、不作價設備、技術改造、貿易方式的選擇等。
當所有人把焦點都放在新企業所得稅法對台商造成衝擊時,卻忽略了「企業所得稅」並不是台商在大陸納稅的最大負擔,「關稅」和「增值稅」才是台商納稅最多的稅種。
企業所得稅是企業賺了錢才要繳稅,對關稅和增值稅來說,即使企業不賺錢也得繳稅;關稅和增值稅是伴隨日常業務活動而發生,和企業獲不獲利沒有關係,台商只要涉及進口或出口行為,就無法避免關稅和增值稅的繳納。
新企業所得稅法取消很多外商獨享的優惠政策,但2008年台商在大陸的稅務規劃,還是應該先關注「關稅」和「增值稅」這兩項納稅最多的稅種對自己的影響。(注釋1:《關於對部分進口稅收優惠政策進行調整的公告》(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08年第43號)規定: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對《國務院關於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國發〔1997〕37號)中國家鼓勵發展的國內投資項目和外商投資項目進口的自用設備、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進口設備、加工貿易外商提供的不作價進口設備以及按照合同隨上述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套件、備件,恢復徵收進口環節增值稅,在原規定範圍內繼續免徵關稅。
二、自2009年1月1日起,對《海關總署關於進一步鼓勵外商投資有關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署稅〔1999〕791號)中規定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商投資設立的研究開發中心進行技術改造以及按《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批准的外商投資項目進口的自用設備及其配套技術、配件、備件,恢復徵收進口環節增值稅,在原規定範圍內繼續免徵關稅。)
台商過去憑藉著被認定為「鼓勵類」,取得「國家鼓勵發展項目確認書」,就可以享受進口設備免關稅及增值稅的待遇(注釋2:《關於對部分進口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相應調整》(海關總署2008年第103號公告)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對按照或者比照《國務院關於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國發〔1997〕37號,以下簡稱《通知》)規定享受進口稅收優惠政策的下列項目和企業進口的自用設備以及按照合同隨上述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套件、備件,恢復徵收進口環節增值稅,但繼續免徵關稅:
(一)國家鼓勵發展的國內投資項目和外商投資項目;
(二)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
(三)由外商提供不作價進口設備的加工貿易企業;
(四)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項目;
(五)《海關總署關於進一步鼓勵外商投資有關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署稅〔1999〕791號)中規定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商投資設立的研究開發中心利用自有資金進行技術改造項目;
(六)軟件生產企業和集成電路生產企業;
(七)城市軌道交通項目;
(八)其他比照《通知》執行的企業和項目。
符合上述條件的台商除進口《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和《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取得發改委批復《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確認書》後方可適用免繳關稅的優惠政策)。但2007年11月官方修定「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後(注釋3:全國版《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019版)中列示,較2017年版本新增或修改條目80%以上屬於製造業範疇,支持外資更多投向高端製造、智慧製造、綠色製造等領域;鼓勵外資投向生產性服務業領域),很多台商從「鼓勵類」被降級為「允許類」,也有些產業被重新歸類進入「鼓勵類」中。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的重要性不亞於新「企業所得稅法」,因進口設備的關稅加上增值稅,往往超過進口設備金額30%的比例,如何定義自己的產業在「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所屬的類別,如何讓自己往鼓勵類靠攏,將會牽涉到日後巨額的節稅安排。
除了從事大陸內銷的台商要繳納增值稅外,出口型台商所涉及的出口退稅,也和增值稅脫離不了關係。在出口退稅率今年將繼續調降的政策背景下,台商必須要建立起「進項稅額、銷售收入、國外採購保稅料件金額、退稅率」四項指標的監控機制,這四項指標直接影響台商最終能取得的出口退稅金額,也會影響最終交易結構或貿易方式的改變。
舉例來說,過去很多台商將「來料加工」模式改為「進料加工」,但在出口退稅率調降後,又必須將「進料加工」模式改回「來料加工」,否則拿不到出口退稅,很可能還要再倒貼稅收給官方,這些出口退稅細節對台商2008年的稅務規劃,會有關鍵性的影響。
其實,2008年起台商在企業所得稅上能享受的優惠政策已經很少,除了兩免三減半未用完的台商,在2012年前可繼續享受,及稅率15%的台商在五年內逐步增加到25%外,舉凡出口型企業半稅、先進技術型企業兩免六減半,或是盈餘轉投資先進技術型企業或出口型企業可以100%退稅,或轉投資其他企業可以退稅40%等,都已經全部取消。
如果再加上之前專欄分析,2008年起將嚴查透過關聯交易移轉定價的行為,台商2008年起已經沒有選擇,只能調整在大陸稅務規劃的重點,從過去的「少繳稅」轉移至未來的「繳對稅」,也就是要以公司上市或其他利益來取代過去企業所得稅上的節稅利益。
很明顯,2008年起台商在大陸企業所得稅上能節稅的空間不多,稅務規劃的觀念必須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