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大陸稅局角度思考移轉定價問題
關聯交易是台商常用的避稅方法,隨著大陸逐步完善反避稅立法體系,稅務機關建立特別納稅調整資訊資料庫後查稅手段更為全面,關聯交易多、對外支付勞務費、權利金、長期虧損的企業最容易被稅務局盯上。企業一旦被大陸稅務機關認為關聯交易定價不公允,不被要求補稅基本上不可能。企業被調查的過程是雙方協商、談判的過程,可以尋求專業人員幫助,要盡可能準備完善的同期資料,最終形成雙方接受的定價方法和納稅調整方案。
台商面對大陸關聯交易稅務風險時有兩大錯誤觀念,一是誤以為出了TP報告(大陸稱為「同期資料準備」)就可高枕無憂,稅局也不會找上門來;其次是根據最新「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採購加銷售關聯交易金額要超過人民幣2億元才需出具TP報告問題是不用出具TP報告,不代表稅務局就不會以關聯交易為理由查稅,對那些關聯交易金額在2億元以下的企業,只要稅務局認為有透過移轉定價隱藏利潤嫌疑,一樣可以啟動反避稅的查稅程序(注釋1:《關於完善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2號)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準備本地文檔:(1)有形資產所有權轉讓金額(來料加工業務按照年度進出口報關價格計算)超過2億元;(2)金融資產轉讓金額超過1億元;(3)無形資產所有權轉讓金額超過1億元;(4)其他關聯交易金額合計超過4,000萬元)。
台商應從大陸稅務局角度來看待關聯交易引發的稅務風險或TP報告問題。首先,關聯交易在大陸被定性為「避稅」,「避稅」和「逃稅」有本質上的不同,簡單說,「避稅」最嚴重的結果是補稅,「逃稅」可能有法律責任。
稅務局看待台資企業移轉定價問題時,目標是要求台商補交稅金,同時關聯交易查稅或移轉定價報告的權責單位,不是台商所處的地方稅務單位,而是隸屬北京國家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的反避稅處。地方政府以江蘇省為例,是由南京的「國際稅務管理處」負責;至於蘇州是國家稅務局國際稅收管理處國際稅收管理科;昆山是國稅局六分局負責關聯交易相關業務。
其次,關聯交易查稅不是台商所熟悉的「國稅」或「地稅」系統負責(注釋2:2018年7月大陸國稅、地稅完成機構合倂),更不是企業往來很久的稅務專管員掌控,當被調查關聯交易移轉定價問題時,和其他日常稅務問題不同,可以嘗試據理力爭,不用擔心日後與地方稅務局相處會有尷尬的情況。
反避稅議題在大陸和在台灣是很新的稅務領域,大陸負責反稅務官員,對台商所處的產業鏈,或在全球布局中扮演研發、銷售或生產角色不是很理解,會產生關聯交易認知上落差。
反避稅是未來大陸稅務工作重點,負責官員都是一時之選,台商應在準備同期資料(移轉定價報告)時,將自己所處產業地位或國際市場進行詳細描述,讓官員充分掌握資訊,有助日後對關聯交易的溝通。
關聯交易的移轉定價是非常主觀的稅務議題,台商不管在準備移轉定價報告或是與反避稅官員溝通時,都要盡量避免從企業的角度作為溝通出發點,將自己在台灣母公司的要求或台灣稅務單位的規定,強加在大陸稅務局身上,希望稅務局官員理解,不僅不切實際,也不是在大陸面對關聯交易查稅時的正確心態。
畢竟企業移轉定價是事實,過去幾年少繳稅也是事實,放低姿態,將資料準備完整,再全力陳述關聯交易的必要性及合理性才是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