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衡量大陸人事成本對經營的影響
之前《社會保險法》就要求外國人在大陸就業的外國人應參加社會保險,但實際外籍人在大陸繳納社保很少見。依據《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規定,自2020年起,大陸企業應為台籍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在台灣已經繳納的,憑相關證明仍需繳納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整體來看,大陸台資企業的人事成本在逐年上升,倒逼企業將標準化工序轉向自動化生産,以降低不斷增長的人事成本。
幾乎所有在大陸設廠的外商都承認,大陸已喪失勞力成本低廉的優勢,尤其在「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合同法實施細則」及「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紛紛進入實際執行階段後,重新計算大陸勞動成本並重新評估大陸投資環境適不適合自己,已是每個外商都必須面對的問題。
另一方面,除上述一連串法律法規所引發的人事成本上升外,企業負擔的社會福利成本增加,將是下一波外商頭疼的問題。
2月15日剛截止向社會大眾徵求意見的「社會保險法」草案,已清楚預告大陸官方對未來企業須負擔社會保險的範圍。雖說目前社會保險法還只是個草案,但從過去經驗來看,「社會保險法」必然會實施已無庸置疑,只是依當前經濟環境狀況,在等待一個最佳時機罷了(注釋1:2010年10月大陸正式出台《社會保險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並要求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參照本法規定參加社會保險,該法已於2018年12月29日修正。對於台籍人員,同時適用最新出台的《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醫療保障局令第 41號))。
大陸官方過去已在社會保險領域頒布了大量行政法規,但一直沒有統一法律來作為基礎,加上各地制度不一,導致大陸真正的社會保險制度難以定型,這次的「社會保險法」草案,早從2003年就開始研擬,重點在明確社會保險範圍含蓋「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五大類。
今後大陸居民的個人身分證號碼將直接成為個人社保號碼,而且養老、醫療及失業三項社保金的關係也可跟隨個人而移轉;至於企業最在乎的社保金繳納監管問題,草案也明確要求企業須按月向職工公布社保金繳費明細,萬一企業不足額繳納社保金,官方有權直接從公司帳戶中劃扣,逾期不繳還會被處二倍以上的罰款(注釋2:正式稿較草案罰款額度有變動,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此次的社會保險法雖然還只是草案,但外商還是可以從以下幾個角度先思考自己企業內部的勞動人事問題:
1、外來人口的社會保險問題
大陸的戶口政策非常複雜,不像台灣允許個人戶口自由遷移,而社會保險恰恰與戶口關係最為緊密。
舉例來說,上海繳納的醫療保險,到了北京就不見得能適用,而且不同地區規定企業須負擔員工的社會保險基數也不一樣,因此,聘用非企業所在地的外來員工,社會保險要如何繳納得非常留心。(注釋3:雖然2010年生效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和《關於印發〈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191號)中規定,社會保險可以轉移,實際轉移有諸多限制和不便。)
2、商業保險
除政府規定的社會保險外,也有許多外資企業為員工額外購買商業保險,用來做為類似年金制度、留人條件或是員工激勵手段,或是由員工承擔部分商業保險費用,企業再補貼剩下未繳的保費。
3、自動化成本與人事成本間的掙扎
一旦社會保險法正式實施,外商在大陸將再次面臨人事成本上升的壓力。
綜合最近一年來大陸勞動人事環境的變化,台商應該仔細評估自動化成本與持續不斷上漲人事成本間的效益,並改變自己對投資大陸的成本觀念,也許自動化只是長痛不如短痛的決策,甚至尋找新的投資地點,都有可能是重新衡量大陸人事成本後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