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未履行個人客戶持續盡職調查的處罰風險


銀行與個人客戶除了初次建立業務關係須進行盡職調查外,建立業務關係後的持續盡職調查,不僅是反洗錢工作的重要環節,更是人民銀行現場檢查重點和處罰常見原因。

銀行在對個人客戶持續盡職調查工作中,常會因疏忽以下重點而被處罰。

一、明明已發生須重新識別個人客戶的情形,銀行卻未啟動重新識別流程。
銀發〔2007〕2號令《金融機構客戶身分識別和客戶身分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規定個人客戶有六種情形須進行重新識別:

(1)變更姓名、身分證件種類、身分證件號碼

個人客戶基於更名等原因,要求銀行變更之前已經開戶的姓名,或是因為移民海外取得新身分證件而要求變更身分證件種類,銀行除了要個人客戶提供新的身分證明文件外,最好根據個別情況,再要求個人客戶提供其他輔助證明材料。

(2)個人行為或交易出現異常狀況

當個人客戶出現突然啟用許久不用的睡眠帳戶,或不顧交易成本,將快到期的定存轉為活存,或在本行多次開戶銷戶、進行大額且頻率極高的公轉私交易,或是小額轉入帳戶大額轉出、大額轉入帳戶小額轉出等異常交易行為,銀行都須重新識別個人客戶。

(3)個人客戶姓名與國務院有關部門、機構和司法機關依法要求金融機構協查或關注的犯罪嫌疑人、洗錢和恐怖融資分子的姓名相同。

(4)客戶有洗錢、恐怖融資活動嫌疑。

(5)銀行獲得的客戶信息與先前掌握的信息不一致甚至相互矛盾。

(6)銀行對先前獲得客戶身分信息的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點。

二、自然人客戶身分證件超過有效期限,沒有在合理期限內更新,也沒有提出合理理由,銀行卻未中止提供業務服務,類似情況常見於人民銀行處罰銀行反洗錢工作不力的原因之中。

三、聯繫不上個人客戶又未對帳戶採取管控措施
銀行無法與個人客戶取得電話聯繫,發送短信未回,此時銀行應對該個人客戶採取暫停非面對面交易,甚至限制帳戶只收不支等管控措施。

四、與身分不明個人客戶往來
個人客戶提供的居民身分證無法通過聯網核查,也無法判斷身分真實性,如果銀行仍為該個人客戶提供金融服務,或為該個人客戶開立假名、匿名帳戶,都是人民銀行檢查和處罰重點。

五、存量個人客戶信息缺失或存疑
銀行早期開戶個人客戶的九要素可能不齊全,比如缺少聯繫方式,或是地址信息等登記不全,或是多個帳戶的聯繫方式相同,甚至共用同一個電話號碼等。銀行應定期審核個人客戶風險等級,當發現存量個人客戶未具備完整的身分基本信息,就應及時採取相關業務限制措施。

六、客戶已出現風險事件銀行卻未重新識別
當個人客戶出現涉及與洗錢或洗錢上游犯罪相關的負面新聞,銀行首先應立即採取強化盡職調查措施,並對過往交易採取交易回溯分析,以確認該客戶是否涉及洗錢,必要時要調高客戶洗錢風險等級;其次是關注個人客戶帳戶與涉案帳戶是否有資金交易,銀行須在採取強化識別的基礎上,對交易進行回溯分析,必要時採取暫停非面對面交易、帳戶只收不付、中止服務等限制措施。

再次,當客戶被列為外匯「關注類」名單,或涉及司法機關刑事查凍扣、涉及可疑交易報告等,銀行都應調高客戶洗錢風險等級,並對過往交易進行回溯分析,若個人客戶被列入外匯「關注名單」,還需根據外管局要求暫停當年及以後的兩年非櫃面結售匯業務。

根據銀發〔2019〕85 號文《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進一步加強支付結算管理防範電信網路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經區級以上公安機關認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購買銀行帳戶(含銀行卡)或支付帳戶的個人,或假冒他人身分、虛構代理關係開立銀行帳戶的個人,銀行對這些個人客戶都應進行重新識別。

最後是當個人客戶變為外國政要或其密切關係人、國際組織高級管理人員或其密切關係人後,依規定都要將洗錢風險調整為最高等級並採取強化盡職調查措施。

七、客戶風險等級調整後,銀行未採取相應管控措施
當銀行調整個人客戶洗錢風險等級後,須根據調整的原因,採取暫停非櫃面業務、帳戶只收不付、中止服務、增加交易監測頻率等管控措施。

上一篇FATF最新評估凸顯銀行反洗錢處罰風險點
下一篇對公客戶初次盡職調查操作風險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