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面對虛擬資產的洗錢風險防範


全球各個國家和地區對虛擬資產監管態度迥異。從全面放開,到禁止代幣發行ICO(Initial Coin Offering),乃至直接界定虛擬資產交易託管屬於非法活動。

我國在2017年由央行等七部委聯合發布了《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正式明確ICO涉嫌非法集資、詐騙等多種犯罪,規定虛擬幣不得在國內流通,金融機構更不得為其提供開戶、登記、交易清算和結算、保險等服務。

今年5月,國務院金融委會議特別強調「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將防控虛擬資產風險提升至社會維穩的高度。6月21日央行官網發布資訊,定性虛擬資產交易活動擾亂經濟和金融秩序,導致非法跨境資產轉移、洗錢和其他犯罪活動的風險增加。

其實要全面禁止虛擬資產活動,只要通過電信運營商的監控、限制用戶端應用和移動APP等手段便可直接實現,所以在打擊虛擬資產違法活動中,銀行體系可採取的手段相對間接,但銀行仍應針對以下三大環節採取具體行動,落實虛擬資產反洗錢反恐怖融資政策要求,協助防範個體風險向社會領域傳遞。

1、ICO虛擬價值創造與價值轉化環節
通過黑市或暗網所非法發行的各類ICO,很容易被不法分子將犯罪所得資金通過優先購入原始股、交易購買等方式,轉入自己控制的虛擬資產池中(洗錢的Placement培植環節)。再通過傳銷或詐騙等方式吸引民眾參與投資交易,獲取非法收益。

如果利用了銀行帳戶,則銀行可在此環節,通過監測帳戶是否存在非法集資、傳銷等多頭轉入資金的特徵,甄別虛擬資產ICO等非法活動和潛在的洗錢風險。

2、虛擬資產交易與境內境外轉移環節
在禁止虛擬資產活動後,ICO和交易託管等都已轉至地下黑市。因此,如果犯罪分子依然利用銀行帳戶,在境內外的集中或去中心化非法CEX/DEX交易平台進行交易(即洗錢的離析Layering階段),那麼,資金劃轉就會在銀行端表現出無特定行業背景、業務地域特性,而且是呈現出一對多、大量私轉公等帳戶交易特徵。

ICO等虛擬資產行為如果涉及跨境交易,則很可能利用地下錢莊等另類匯兌體系,在境內境外雙邊把虛擬資產出入帳和非法資金的出入帳進行對敲軋差後,再在境內外通過虛假貿易等方式進行平盤和差額結算。

另一種虛擬資產交易是線下現金交易。在我國境內對虛擬資產的政策環境下,交易活動高度「幣圈」化。很多通過熟人介紹有共同志趣,或是有IT專業人士所引領等的小圈子,在「幣圈」實現錢幣兩訖的現金交易。

對於金額較小的零星虛擬資產現金交易,銀行很難發現。所以銀行針對ICO等的反洗錢工作重點,還是要以地下錢莊等另類匯兌體系作為主要辨識特徵,特別是虛假貿易、大額現金存取等,都是辨識利用虛擬資產洗錢等多種風險的主要關注重點。

3、ICO的兌換和價值實現環節
對境內已經持有虛擬資產的個人或企業,會因官方禁止虛擬資產的交易和匯兌,導致只能利用另類匯兌體系進行匯兌和價值實現。投資者也將放棄境內ICO價值創造和獲取虛擬資產(如挖礦)的機會,轉而將機會讓渡給境外開放的市場,或轉向投資境外開放市場。對此銀行須特別小心被「借道」,成為地下錢莊和「幣圈」等現金交易的管道,給銀行本身帶來巨大的洗錢風險。

在跨境虛擬資產活動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監測中,可通過對VASP(Virtual Assets Service Providers,虛擬資產服務商,指為虛擬資產提供ICO、交易、轉帳、託管等服務的自然人或法人)的國際監管合作,共同分享虛擬資產平台帳號、敏感性伺服器IP位址、機具Mac碼等,協助銀行設置高風險地區和敏感帳號,利用系統實施監測。

根據當前國情,禁止ICO等虛擬資產活動採取市場封堵策略,可讓虛擬資產市場活動降溫,防範因ICO等造成大規模市場風險的傳導。同時有利於打擊投機賭博風潮,遏止挖礦能耗等社會問題。銀行還須特別注意監控轉入地下黑市的虛擬資產活動。除了要加強大額現金管理,防範線下現金交易、黑市和暗網傳銷、詐騙發行ICO外,更應強化對地下錢莊等另類匯兌體系的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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