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銀行有效的反洗錢計畫


隨著頻繁跨境資金引發的犯罪與避稅問題,跨國銀行已成為全球監管機構關注的物件,部分跨國銀行甚至因合規計畫(compliance program)缺失導致巨額罰款。

以美國及歐洲為例,兩地監管機構針對代理銀行業務(correspondent banking)及貨幣結算業務(dollar-clearing activity)給予特別嚴密的監管與審查。

其實,跨國銀行對偵測及預防反洗錢在內的金融犯罪,並沒有所謂「一體適用(one size fits all)」的反洗錢計畫,跨國銀行最後能否通過監管機構的審查,歸納起來有以下幾個重點:(1)已投入必要資源,且訂立、執行可偵測及預防不法活動的反洗錢計畫;(2)已依照風險評估定期更新合規計畫,且在風險評估中考慮了不同業務和地域所涉及的洗錢風險,且已將內外部相關資訊納入評估基礎;(3)已配置一定資格和經驗的合規人員,並持續對相關人員進行教育訓練;(4)所有為反洗錢工作建立的相關政策及流程,都須確保能適當地執行合規計畫,並通報可疑活動至監管機構,且能隨著內外部環境變化持續更新這些政策和流程。

跨國銀行在美國營運的分支機構,必須遵守銀行秘密法(The Bank Secrecy Act)關於反洗錢的規範,且會受到監管機構持續性督查,一旦銀行被發現反洗錢控制措施不當,有可能會引發監管機構採取進一步監管措施並接受公眾問責。

制定有效的反洗錢合規計畫,基本前提除了要有監控銀行交易的機制外,還要有能力發現潛在違法行為,並能在偵測到可疑活動後進行申報,實務中,一個有效的反洗錢合規計畫須涵括以下重點:

第一,任何有效的反洗錢合規計畫,基礎都在於風險評估。所謂風險評估,乃是銀行用來評估業務、產品及服務,在不同營業地域可能衍生出相關風險的一種程序。風險評估的內容,除應包括對各營業單位進行充分的風險評級,以使銀行建立起能涵蓋所有相關風險的反洗錢計畫外,銀行還須維持每年至少進行一次風險評估的頻率。

第二,金融機構的反洗錢合規計畫,須搭配「合規系統(compliance system)」與「控制措施」,兩者缺一不可,如此才能反映銀行個別業務、產品及服務所涉及的洗錢風險。

其實所謂的「合規」,會因營業單位及地理環境不同而有所差異,反洗錢合規計畫自然也要考慮不同等級的風險,如此才能研擬出相對應的控制措施。一個有效的反洗錢合規計畫,須將各種可偵測到的洗錢風險情境納入考慮,比如為了偵測潛在洗錢或其他可疑活動而設定的金額門檻,便是最好的例子。

另外,反洗錢合規計畫也須設立相關機制與流程,這樣才能便於經辦人員決定如何針對警示交易進行即時調查和厘清,並輔助第一線經辦人員判斷何種警示交易屬於須向監管機構或執法單位申報的可疑交易。

反洗錢合規計畫也必須定期更新,才能與時俱進地跟上金融機構業務的改變和相關法令的修訂,也才能適時反映銀行在執行業務過程中所獲取的有關資訊。

第三,銀行的合規計畫必須包含具備一定資格、經驗的專業人員,且管理層也須提供必要資源,確保該合規計畫執行的有效性。對組織內所有暴露在潛在金融犯罪活動風險中的相關業務人員,和所有負責合規管理的專業人員,合規計畫須提供充分的教育訓練,並適時根據銀行內部和外部洗錢風險或政策的變化,更新教育訓練的內容與形式。

第四,一個有效的反洗錢合規計畫,須涵括交易監控系統導入前、導入後的測試機制,這個測試機制的內容,應包含資料映射(data mapping)、交易編碼(transaction coding)、情境檢測邏輯(detection scenario logic)、模型驗證(model validation)及資料輸出與輸入(data input and output),並由銀行內部人員或外部專家進行操作,但要注意,若是內部合規人員操作,除專業能力外更要注意獨立性問題。

第五,有效的反洗錢合規計畫,須涵括適當的治理架構(governance framework)及管理層監督機制(management oversight),也就是要建立管理這個合規計畫的政策和程序,同時要制定並更新通報、查核的書面化作業流程,銀行還須以書面形式建立並執行吹哨者保護機制,最重要的是,一個適當的治理架構,不得將所有合規管理的職責,都集中在合規主管(chief compliance officer)一人身上,高階管理層及董事會也必須被納入銀行合規管理的通報體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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