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防範個人轉帳業務洗錢風險對策


刑法明確規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卻還提供資金帳戶協助轉帳,屬於洗錢行為,因此對銀行來說,個人轉帳業務過程中會存在一定洗錢的風險。

銀行須重點關注個人轉帳業務中的異常現象,有時甚至要通過下述多種異常轉帳行為的交叉辨識,才可能篩選出有洗錢嫌疑的個人轉帳業務。

1、資金異常劃轉
資金異常劃轉常表現在幾項特徵中,例如個人帳戶內的資金快進快出,過渡性質明顯;或是在個人帳戶中不留餘額或餘額相對較低;也常見資金集中轉入、分散轉出或分散轉入、集中轉出個人帳戶;還有相同收付款人在短時間內發生資金收付頻率過高,甚至個人帳戶內的資金常以現金存入,導致銀行無法追溯交易對手等。

2、交易時間、金額、方式
當個人帳戶中的資金劃轉多發生在凌晨或半夜,銀行就應特別留意,或是轉帳過程中喜歡以特殊數位作為轉帳金額的結尾,疑似在對該筆資金劃轉進行標註;還有資金劃轉的物件不是年齡偏小就是偏大的個人,且都使用電子管道轉帳方式進行。

3、IP地址異常
非面對面的個人資金劃轉,本來就因KYC(了解你的客戶)不易而有較高洗錢風險,特別是當銀行發現不同人卻使用相同IP或MAC位址,或是IP位址在境外、涉賭涉詐風險較高地區時,銀行有義務對這些個人轉帳業務進行深入追查。

4、個人開銷戶異常
當相同的個人頻繁在銀行開戶、銷戶,而且銷戶前發生大量資金收付,或該個人帳戶是由第三方個人代為開立,銀行就該察覺異狀進行了解。此外,對於同一個人在一家銀行開立帳戶達一定數量,已明顯不合理時,銀行也須將該帳戶及其他關聯帳戶全列管為重點監測對象。

5、交易頻率
銀行須關注公轉私、私轉公、個人跨境匯款的頻率是否合理,短期內有無頻繁收付的交易行為,特別是在個人開卡後就轉入一筆或數筆少量金額,明顯在測試該帳戶的運作,值得銀行進行關注。

6、銀行發現個人利用自動櫃員機(ATM)轉帳,以頭盔、帽子、雨傘、口罩、墨鏡等刻意掩飾,也值得銀行懷疑並進行了解。

上述個人轉帳所出現的異常行為,需要銀行採取相對應的後續措施,首先是判斷該帳戶是否為電信詐騙的可疑帳戶,根據銀發〔2016〕86號文要求,銀行應將「可疑帳戶資訊統計報文」發送到電信網路新型違法犯罪交易風險事件的管理平台。

其次要限制該個人帳戶的業務,對已被納入「電詐涉案帳戶資訊」的個人帳戶,銀行應馬上中止提供業務服務,並封停涉案帳戶的轉帳與取現功能;如果該個人帳戶已被納入「電詐可疑帳戶資訊」 的帳戶,則銀行應取消該帳戶網上銀行、手機銀行、境內和境外ATM的取現功能。

發現個人帳戶存在大量轉入轉出交易時,應啟動KYC作業。

再次,銀行應加強交易背景的調查,在銀發〔2016〕261號文中,要求銀行發現個人帳戶存在大量轉入轉出交易時,應啟動KYC作業,也就是以KYC程式對交易背景進行調查,如果存在異常,則應按審慎原則調整相關服務。除此之外,銀行還要對異常主體在監測期內的交易金額和頻率進行統計,分析該客戶是否存在與交易背景、自身職業、資產規模不相符的資金往來。

另外,銀行應依據收款帳戶洗錢風險的高低,設置轉帳額度和次數的限制,當發現帳戶實際控制人不明時,應審慎提供轉帳服務,並進一步確認收款人身分資訊,確認是否存在詐騙或非法集資風險。

其實銀行在日常業務中有很多機會可以發現個人轉帳業務的異常情況,除了上述已分析銀行可採取的具體手段外,還可在事前強化大額轉帳交易的控制,也就是對客戶或代理人身分資訊嚴格核實,並在完成授權等級要求後,才可辦理超大金額資金的個人轉帳業務。

對銀行來說,個人轉帳業務採取事前限額與控制,比發現異常後再處理更能杜絕不法分子利用個人轉帳進行洗錢的風險。銀行對高、中、低不同風險的客戶採取限額交易,並了解資金轉帳後的走向,及資金來源與該客戶職業、收入、年齡是否匹配,再決定要不要提供個人轉帳業務的服務,可使銀行個人轉帳業務的洗錢風險降到最低。

上一篇個人櫃面轉帳業務風險防範
下一篇異地自然人開戶洗錢風險防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