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保管箱業務成銀行反洗錢死角


在電影《諜影重重》第一集中,男主角先是走到銀行櫃面寫下保管箱密碼,再以掌紋和指紋通過電腦判讀,最後成功讓銀行將保管箱送到小房間內讓男主角獨自開箱,雖然最後男主角取走了保管箱內的現金、護照等物品,但留下保管箱內的手槍和彈夾歸還給銀行保管。

保管箱出租也是國內銀行常見業務,不但大型銀行出租保管箱,連基層農商行都有80%以上比例承作保管箱出租業務。其實客戶在銀行租用保管箱,和在銀行開立帳戶本質上並無區別,只不過銀行針對企業或個人帳戶進行KYC,比起針對保管箱進行KYC要容易些,因為保管箱首重保護個人隱私,當客戶將要保管的物品放進保管箱時,銀行不會派員在旁監督,造成銀行無法確認保管箱內的保管物品都是合法且來源沒問題,這就像上述《諜影重重》劇情中,保管箱中居然出現手槍和彈夾等違禁品,銀行卻渾然不知,這便是保管箱業務對銀行的風險所在。

因此,保管箱業務很容易成為銀行反洗錢工作的死角,當銀行為客戶提供保管箱出租服務,代客戶保管有價證券、現鈔等金融資產時,非常容易衍生出潛在的洗錢風險。

目前國內銀行的保管箱業務洗錢風險主要來自於以下幾個層面:

1、核查最終實際使用人困難
除非銀行採用如人臉、指紋等生物識別手段,否則僅靠書面證件的形式審查,很難判斷出面租用保管箱和最終實際使用保管箱的為同一人。

2、保管箱內可能存放現鈔等來源不明物品
出於尊重保管箱租用人隱私的原則,銀行一般不會詢問租用人保管箱內存放何種物品,如果存放現鈔或有價證券,自然就不知道這些金融資產的來源,對銀行來說就很難降低洗錢風險。

3、無法適用以可疑交易模型排除可疑識別目標
銀行對於一般帳戶採取的反洗錢作業,可通過追蹤資金流上下游來獲得蛛絲馬跡,但保管箱業務由於是實體存放,銀行無法追蹤背後真實交易背景和資金去向,當然也就無法以傳統的可疑交易監控模型,識別潛在洗錢活動,所以保管箱業務的反洗錢可疑分析,往往只能靠人為經驗判斷。

銀行在承辦保管箱業務時,必須進行客戶身份識別並建立評估客戶風險等級的制度。

由於保管箱業務在後續交易監控、可疑識別等方面難度較大,存在高度不確定性,人民銀行特別要求加強對保管箱業務的客戶身份識別,也要求銀行建立保管箱客戶的准入審查系統,在中國人民銀行、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原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7]第2號《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下稱「2號文」)中,明確要求金融機構在提供保管箱出租服務時,須瞭解保管箱實際使用人員的背景;同時在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發佈的《關於防止犯罪分子利用銀行系統洗錢的聲明》中,也專門針對保管箱業務提出須強化客戶身份識別的要求,因此銀行在承辦保管箱業務時,必須進行客戶身份識別並建立評估客戶風險等級的制度。

此外,上述2號文還規定了銀行在針對保管箱業務的客戶身份識別,應比照開立銀行帳戶的規格與客戶建立業務關係,和自然人在銀行開戶相同,也要取得客戶姓名、性別、國籍、職業、住所地或者工作單位位址、聯繫方式、身份證件或身份證明檔的種類、號碼和有效期限等九項資訊,具備條件的銀行甚至會要求預留租用人指紋資訊,以作為同意開通保管箱服務的前提條件,確保每次開箱作業租用人本人都會到場。

對已與銀行本身建立其他業務關係的客戶,在評估客戶風險等級時須將租用保管箱業務也列入評估依據內,如此才能掌握客戶的風險全貌,另外要注意,單次保管箱出租業務的租賃期限,不該超過行內規定客戶身份識別最長的期限,避免因出租保管箱合約期限過長,導致客戶失聯或不願意配合KYC的風險。

最後,銀行為降低保管箱出租業務的洗錢風險,可採取以下具體措施:

1、降低客戶現場開箱風險
當客戶至銀行申請開箱時,除需要驗證租用人身份資訊,並確認是租用人本人到場外,還須登記陪同開箱的其他人員身份資訊,並針對陪同人員進行反洗錢監控名單掃描,將保管箱的開箱資訊及陪同開箱人員資訊,全部納入銀行內的反洗錢系統進行分析。

2、異常情況識別
如果保險箱的租用人存在一人租用多個保管箱、短期內多次頻繁開啟保管箱、數人或不同人頻繁陪同開啟保管箱等情況時,銀行都須對是否有潛在不法活動特別提高警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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