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跨境貿易洗錢風險防範


跨境貨物貿易的洗錢風險主要來自虛假交易、虛列品名和虛報交易價格三大方面,其中,虛假交易因為本身就缺乏真實交易背景,很容易露出馬腳,所以銀行要發現虛假交易相對容易,但虛列品名和虛報價格因為有真實交易基礎做為支撐,銀行很難發現,洗錢風險自然也較高。

銀行面對跨境貨物貿易業務,應建立以下幾道反洗錢的防火牆,從客戶准入就開始嚴格把關。

一、客戶准入

銀行內部應建立嚴格的客戶准入標準,做好客戶准入把關與審核工作,依據客戶地域、特性、業務、行業等因素,對客戶的洗錢風險等級進行合理分類,同時強化高洗錢風險客戶的盡職調查程式,嚴格把關好客戶准入是降低跨境貨物交易洗錢風險最有效的手段。

除了常見的KYC(know your customer),也就是確認客戶貿易收支主體的工商證件與官方證照是否齊備外,由於跨境業務主要涉及外匯監管領域,銀行還要確認客戶的外匯登記情況是否合規,並進一步瞭解客戶股權投資架構,識別出最終受益所有人等相關信息。

除此之外,銀行在客戶准入環節還須深入瞭解客戶從事跨境業務的貿易類型、結算方式、結算幣種與金額、境外代理行信息、貿易運用的單據種類和收付匯期限等,至於客戶本身的信息,則要重視真實經營狀況、主要關聯企業、上下游交易對手、外部評級、信用記錄、財務指標、資金來源和用途等,這些手段都可以協助銀行判斷客戶的洗錢風險程度,並通過CDD(盡職調查,Customer Due Diligenc)和EDD(需強化盡職調查,Enhanced Due Diligence)進一步完善客戶准入的反洗錢把關工作。

二、後續業務的持續審核及監控

根據銀發【2013】2號文《金融機構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評估及客戶分類管理指引》,當客戶的交易對手註冊地點屬於存在較嚴重恐怖活動、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擴散、毒品、走私、跨境有組織犯罪、腐敗、金融詐騙、人口販運、海盜等犯罪活動的國家(地區),或是被歸入支持恐怖主義活動等嚴重犯罪的國家(地區),或是對於中國境內及外國局部區域存在嚴重犯罪時,金融機構都應參考有權部門的要求和風險提示,提高涉及該區域客戶的洗錢風險評級。

由此可知,就算已通過客戶准入的反洗錢第一道防線,銀行仍不可掉以輕心,仍須進行客戶持續識別及持續反洗錢監控作業,特別是發現客戶交易金額突然增加或減少,或是帳戶中往來金額與註冊資本嚴重背離,甚至交易明顯不符合常理或商業目的時,銀行都須提高警覺,隨時針對該帳戶採取洗錢風險防範措施。

銀行須特別注意客戶的交易對手註冊地有無存在洗錢地域風險。

另外,為了避免被客戶境外的交易對手牽連到洗錢風險,銀行還須特別注意客戶的交易對手註冊地有無存在洗錢地域風險,也就是客戶的交易對手中,有沒有註冊在受聯合國、美國、歐盟等制裁的國家(地區),或是註冊地被國際、中國及對該業務有管轄權的國家(地區)制裁,甚至交易對手的註冊地是否被類似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亞太反洗錢組織(APG)、歐亞反洗錢及反恐怖融資組織(EAG)等反洗錢國際組織,提示為洗錢高風險和洗錢上游犯罪高發的國家(地區),銀行都要提高反洗錢意識,必要情況下須採取穿透客戶本身,也就是對客戶的交易對手也啟動反洗錢調查作業。

三、注意通過貨物貿易的洗錢手法

1、虛假交易
如本文一開始所說,虛假交易本身並不具真實性,因為不會真的有貨物進出口報關行為,自然也就拿不出海關等進出口環節等官方文件,所以不法份子如果要利用虛假交易洗錢,只能利用預收貨款或預付貨款來進行,銀行須特別重視客戶預收、預付貨款的事後管理,要求完備的資料收集及審核,如此一來要發現洗錢事實並不困難。

2、虛列品名、虛報數量或價格
這類交易本身雖具有真實性,但往往會針對貿易往來中的某些內容進行虛假申報,例如明明是進口羊毛,卻報關為羊絨,也可能是抬高報關價格、虛增進口數量等,利用這類洗錢手法對銀行來說查核難度增大,銀行只能從客戶的產品特性、公開市場交易價格、利潤、資金情況等綜合判斷。

四、加強管理跨境貿易所需的官方文件

銀行對跨境貨物貿易所採取的反洗錢手段,可以特別著重在跨境環節中所涉及的各類外匯及稅務文件審核,並通過銀行內部培訓,協助第一線業務人員及時辨別跨境貿易過程中各類官方文件是否合規?是否真實?這對降低跨境貿易洗錢風險有莫大幫助。

可用來證明跨境交易真實性的文件,首選當然是來自官方部門的材料。

可用來證明跨境交易真實性的文件,首選當然是來自官方部門的材料,因為官方材料在證明交易真實性方面,比起客戶自己提供的間接材料更具說服力,因此對被懷疑有洗錢風險的客戶來說,銀行可以通過要求更多不同官方部門材料,進行最嚴謹的真實性審核,常見的跨境貨物貿易官方材料有①各政府部門出具的審批文件或登記、備案文件②海關出具的進出口報關單、進出境備案清單③稅務機關出具的稅務證明、稅務備案表等④具公信力倉儲公司出具符合法律規定的倉單等貨權證明。

最後,雖然客戶提供的間接材料,在證明跨境貿易真實性的公信力沒有官方文件高,但通過要求客戶證明跨境貿易真實性,可以證明銀行對該筆跨境交易真實性審核已盡到勤勉盡責的努力,間接材料主要是客戶本身或關聯方、交易對手提供的財務報表、業務記錄、會計記錄,或是交易合同、交易意向書、交易證明、發票、付款通知、董事會決議、業務申請、業務說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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