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須注意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洗錢風險


「外商投資企業」是指股東為境外企業或境外個人,依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公司。當境外股東把資本金從境外匯入境內銀行後,境內銀行馬上就會面對洗錢風險與反洗錢的義務與責任。

銀行針對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的反洗錢工作,首先是要判斷這些外商投資企業的境外股東身份,也就是以反洗錢最基本的KYC(Know your customer)手段,盡最大努力去找出到底是誰從境外匯入資本金?有沒有存在洗錢動機?如果境外股東是微軟、蘋果等世界500強企業,或是境外上市公司等知名企業,那原則上銀行可以通過公開信息瞭解到境外股東的真實身份。

相反的,如果境外股東在網路上根本就查不到背景資料,也沒有官網或新聞報導等公開信息,甚至是用BVI(英屬維京群島 )等幾百美元就可以輕鬆註冊成立的離岸公司(Offshore Company),那銀行就真得要非常小心,因為連境外股東真實身份都不知道,那這些從境外匯入境內的資本金,又怎麼能保證在境外不是非法業務所得?

註冊在中國香港的公司並不屬於離岸公司

境內銀行在判斷是不是離岸公司時,要特別注意註冊在中國香港的公司並不屬於離岸公司,香港公司只是依香港規定來源於香港以外的所得免稅,有別於上述傳統意義上免稅天堂的離岸公司,而且香港公司的股東身份可以透過網站直接查詢,不像其他離岸公司根本查不到股東是誰,在進行KYC時香港公司也遠比其他離岸公司方便且直接。

歸納起來,銀行對外商投資企業的境外股東進行身份識別,有以下幾個重點須特別注意:

1、境外股東是離岸公司
維爾京群島(BVI)、開曼群島、模里西斯、薩摩亞等地常被稱為「免稅天堂 」,通過免稅天堂設立的離岸公司,一直是國際間反洗錢關注的重點對象,這是因為反避稅是全球反洗錢的主要目的之一,過去幾年國際社會非常重視反避稅工作,自然也推升了反洗錢工作的重要性。

銀行進行客戶盡職調查時,若遇到境外股東是離岸公司,銀行應向前來開戶的外商投資企業要求提交離岸公司的工商證明文件,比如公司註冊證書(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公司存續證明、董事在職證明(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公司章程,董事會、高級管理人員、股東、董監高名冊等文件。此外,銀行還必須進一步確認離岸公司的上層股東身份,也就是要找出誰才是該外商投資企業的實質受益人,常見離岸公司上層境外股東也只是代持股份,並不是真正公司的股東,這會讓銀行找不到誰才是該外商投資企業真正主事者。銀行必須要追到外商投資企業的實質受益人,才能進行後續最終受益人的識別、姓名掃描等必要流程。

2、判斷境外股東註冊地是不是屬於受制裁國家(地區)或洗錢高風險國家(地區)
除了上面所說的離岸公司外,外商投資企業的境外股東本身有沒有受到國際制裁?境外股東如果是法人而不是自然人,那還要判斷該境外法人的註冊地點,是不是來自國際公認的洗錢高風險國家或地區?這些也是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的反洗錢重點。

相比之下,判斷境外股東的註冊地是不是屬於洗錢高風險地區,比起上述確認離岸公司最終實質受益人身份簡單許多,聯合國、美國、歐盟等國家(地區),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亞太反洗錢組織(APG)、歐亞反洗錢與反恐融資組織(EAG)等不同單位,都有公布詳細的制裁及洗錢高風險國家(地區)名單,銀行依上述名單按圖索驥進行比對即可。

3、境外股東最終實質受益人有沒有外國政要(PEP, politically exposed persons)及其關係人、國際組織高級管理人員及其關係人
銀行一般都會購買反洗錢名單系統進行篩查,一旦銀行發現境外自然人股東或最終實質受益人,是所謂的PEP,那根據2017年中國人民銀行235號文《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反洗錢客戶身份識別有關工作的通知》,必須採取強化身份識別措施。

4、境外股權結構存在多重或複雜控股情況時要特別注意
中國人民銀行在2018年164號文《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進一步做好受益所有人身份識別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要求,銀行只要發現企業客戶的股權或控制權結構異常複雜,存在多層嵌套、交叉持股、關聯交易、循環出資、家族控制等複雜關係,而受益所有人又來自洗錢和恐怖融資高風險國家或地區,或是找不到最終實質受益所有人相關信息,那銀行就得認真考慮,要不要冒著可能的洗錢風險繼續和這家企業往來,因為中國人民銀行在進行反洗錢工作檢查時,類似情況正是檢查重點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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