迂迴裁員 以免挨告
國際金融海嘯重創大陸台商,不少台商搬出各類理由實施「大裁員」,花招百出。不過,大陸勞動合同法嚴格縮限企業施行「經濟性裁員」,實務上仍多見企業減薪或是調降福利,讓員工受不了主動離職。
東莞港資玩具大廠開達日前因企業裁員,引發500多位不滿員工圍廠抗議,在混亂中,抗議員工不僅砸廠,還推倒警車並與當地公安發生衝突。據了解,廣東近期已爆發多起裁員抗爭,企業如何做到「合法裁員」,備受外界關注。
廣東一家紡織廠台商表示,大陸實施勞動合同法後,除非是員工自行離職,否則其他逼迫員工離職的方法,都很容易挨告,最近有不少企業主宣稱工廠即將搬遷到內陸為由大裁員工,這些變相做法已引發不少勞資衝突。
這位企業主說,大環境不佳,近來已有不少台、港資企業開始裁員,不過,大陸勞動合同法對裁員有嚴格規定,就算是合法的經濟性裁員,必須符合一連串條件,使得一些不敢「蠻幹」的台商只好打起擦邊球。
在實務上,常見的做法是拒絕調薪或是縮減福利,讓員工因為受不了,自行離職。也有不少台商打出哀兵策略,拚命訴求自家公司沒有前途、還欠了錢,讓員工乾脆心涼提早回家過年。
富蘭德林事業群指出,勞動合同法允許企業可以合法進行「經濟性裁員」,但企業必須能夠提出足夠的說法與事證,證明工廠的確面臨客觀經濟情況改變,以致於無法履行先前簽訂的勞動合同。
採行經濟性裁員的企業,必須提前30日向工會或是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意見,還必須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向員工說明」、「聽意見」和「向政府報告」,三者缺一不可,否則就可能構成裁員無效。
富蘭德林事業群說,就算是經濟性裁員,企業主也必須根據員工年資,發給一年一個月的補償金,在實務上,企業多半不容易逐一完成經濟性裁員的三條件。一些假遷廠之名、行裁員之實的企業,也恐怕違反誠信原則,很難站住法律陣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