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大陸IPO審計函證注意事項


審計是在大陸IPO最重要的工作,而對供應商和客戶的函證又是審計工作重中之重。

審計是台商IPO最關鍵的工作,其中對客戶及供應商發函後的回函是審計工作的重中之重,台商在大陸IPO過程中,要如何滿足會計師對回函比例及回函相符的要求,是大陸IPO過程中很痛苦卻又不得不完成的步驟,特別是當客戶或供應商在境外,或是函證的對象處於非常強勢地位時,要取得回函都會經歷一番折騰。

大陸《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12號—函證》中,對銀行存款、借款及與金融機構往來,及其他重要信息如應收帳款、存貨等,要如何實施函證的程序都有具體規定,加上大陸A股上市審核機關,對財務真實性核查愈來愈嚴格,使會計師更加重視函證的發函程序、發函比例、回函比例、回函核對等落實情況。

會計師在實施函證程序時,須對函證實施過程保持控制,包括選擇適當的被詢證者,正確填列其名稱和地址,會計師還須堅持自行獨立寄發詢證函並留存收發記錄,不可由被審計公司代發;被詢證者則應直接將回函寄至會計師指定地址,不能先寄至被審計公司或直接由公司人員現場拿回。

台商要注意所提供的被詢證者收件信息準確性,因為會直接影響回函的效率及審計報告出具時間,會計師在獲取被詢證者收件信息後,會通過大陸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被詢證者網站等來源,對收件信息是否異常進行核查,若註冊地址與發函地址不一致,則須查清楚後再寄發詢證函,若出現多家被詢證者收件人、聯繫方式相同,會計師會向企業核實是否存在錯誤?是否有關聯關係?要小心的是,類似情況會導致會計師懷疑相關客戶、供應商的真實性,影響會計師審計的信心。

一般來說,會計師會到被審計公司所在地人民銀行,查詢並列印《已開立銀行結算帳戶清單》,確認企業的銀行帳戶是否完整;期末餘額為零及報告期內註銷的帳戶還是需要函證。對於應收帳款和收入部份,會計師在選擇函證對象時,常根據客戶特徵來決定對象,像是發生金額較大、發生金額較小但期末餘額較大、交易條款異常等,都會被選取為函證樣本,同時也會採用抽樣方法隨機抽取函證樣本。

大陸會計師在進行IPO審計時,對應收帳款及收入函證比例要求較高,通常都會要求針對三年報告期內,每個年度的前20大客戶進行函證,且累計發函比例須達到年度總金額的80%以上,若是境外客戶較多,會計師還會要求提高發函比例。

會計師收到回函,除了會核對寄件單位和寄件地址與原發函的收件信息是否一致外,還會檢查不同被詢證者的回函字跡、回函簽章是否有明顯異常,若回函不符合要求,會計師還要分析差異原因,並判斷是否需調整報表數據,不會以公司管理層的解釋就作為判斷依據。

實務中常見被詢證者擔心回覆詢證函後可能的法律麻煩,或是不想浪費太多時間回覆詢證函,甚至還有些公司就直接規定不能回函,導致最後回函比例不高的情況,對那些未回函、無效回函、或回函不符的函證,會計師會實施替代審計程序,例如向公司索取合同或訂單、出入庫記錄、日常對帳或簽收記錄、發票、銀行回款單等原始憑證,甚至會採取實地走訪作為替代程序,如此才能提供IPO過程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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