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費用對台商IPO影響分析
研發費用除了影響台商節稅外,也會影響IPO進度。
研發費用在大陸除了可用於申請高新技術企業,和稅前加計抵扣兩大節稅目的外,不管是台灣上市還是A股IPO,也都是審查重點,特別在上海交易所的科創板上市要求中,有一項指標是三年累計研發費不可少於人民幣6,000萬的要求,更是許多台商對科創板不得其門而入的主因。
研發費用因為同時涉及研發投入的財務核算,也涉及上述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企業所得稅加計抵扣的標準,在歸集和統計口徑上不同非常正常,使得台商在IPO過程中不得不面對這些差異所造成的困擾。
一、材料費用
台商在歸集材料費用時,應將研發部門與生產部門領用的材料單據進行區分,如果領用材料時未區分,只在月末或者年末從「生產成本-材料費」中剝離結轉出來,轉記入研發費、材料費,就很難證明材料研發領用的真實性。
還有在研發過程中須關注材料最終去向,特別是價值較低,但數量(體積)大的研發材料,會計師或證監會核查時,會特別關注領用上述材料的真實性,及領用數量與研發產品數量是否合理匹配。
對於期後的出售或報廢,出售收入如何確認、報廢是否有報廢手續等,都是IPO申報過程核查重點,台商須保留完整內部資料,才能佐證研發過程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二、科研人員的統計口徑和費用歸集
科研人員是指從事研究開發項目的專業人員,包括研究人員、技術人員和輔助人員,但輔助人員不包括為研發活動從事後勤服務人員。
IPO審查會對科研人員的人工費用,關注企業研發人員的範圍認定和費用金額歸集口徑,如果參與研究開發的人員,不是專職從事研究開發項目或同時參與多個研究開發項目,那就應按統計的工作量進行分攤,如因不能準確對工作量進行統計,而採用其他方法進行分攤,那分攤的合理性也會成為審核重點。尤其是部分企業高管,對整個企業生產、經營進行管理的同時,往往也會參與研究開發工作,這部分兼職參與研發活動的費用、工時統計方法、在各項目中的分攤方法等,均需要留存詳細統計資料以待核實,若無法提供相關明細資料就可能被質疑費用的真實性和合理性。
三、折舊費用
研發費用的折舊費用在研發投入、高新認定時的統計口徑是一致,研發費用在加計扣除時,研發儀器設備如同時用於非研發活動,企業應對儀器設備使用情況做必要記錄,並將實際發生的折舊費按實際工時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發費用、生產經營費用之間進行分配,如果未分配就不得加計扣除。
實務中,部分台商會將生產設備的折舊費用,按自訂的分配比例在生產成本、研發費用中分配,而自訂比例又無法提供明確制定依據,這種做法會被質疑是否在生產成本、期間費用中隨意調整,以達到操縱營業利潤的目的,因此當儀器設備同時用於研發及生產時,一定要注意留存設備用於研發的工時使用記錄。
上市審查最怕被審查人員認為,有刻意減少研發加計扣除申報金額意圖,造成與研發投入、高新認定的研發費用差異過大,台商在IPO過程中須多加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