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籍個人大陸投資股票實務
台籍個人在大陸投資A股股票的核心問題是資金來源及無法將收益匯回境外。
2018年9月,大陸官方首度開放兩類外籍個人開立A股證券帳戶,一是在大陸工作領薪並繳納個人所得稅;其次是被A股上市公司聘用,在境外工作同時參與股權激勵的外籍員工。
其實對在大陸工作和生活的台港澳居民來說,早在2013年4月就已經可以開立A股證券帳戶了,但投資大陸A股的資金來源、繳稅、資金匯出等問題,對於台灣居民來說仍有些實務現況必須瞭解。
一、股票帳戶開戶
台籍個人開立A股帳戶須提供台胞證、台灣身分證、臨時居住證明(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單/臨時住宿登記證明表)三項文件,而且都必須是原件,雖然法規要求必須是在大陸境內工作和生活的台籍個人才能開立A股帳戶,但實務中,各地券商執行時,只要是在大陸境內的台籍個人就允許開立A股帳戶。
二、資金來源
台籍個人雖然開立股票買賣帳戶很方便,但買股票的資金來源才是台籍個人投資A股的核心問題,因為大陸仍處於高度外匯管制,特別是個人外匯管制的更嚴,所以台籍個人投資A股的資金來源必須是大陸境內的人民幣資金,不能從境外匯入台籍個人的大陸境內個人帳戶後,再結匯為人民幣投資A股市場。
因此實務中台籍個人在大陸投資A股的資金來源,不外乎是在大陸的薪資,售房或出售其他資產,或是向第三方借款,其實大陸證券公司並不關注台籍個人在大陸投資A股的資金來源,只要台籍個人股票帳戶中存有人民幣就可以購買A股股票。
三、投資收益涉稅
1、股息紅利所得
根據財稅〔2015〕101號文《關於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台籍個人購買A股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所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按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若持股期限在一個月以上至一年期間,取得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1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若持股期限超過一年,則取得股息紅利所得暫免繳納個人所得稅,算是一種鼓勵長期持有A股股票的政策。
2、股票轉讓所得
目前台籍個人在二級市場買賣股票的所得,免繳增值稅及個人所得稅。
四、資金匯出
現階段台籍個人在二級市場投資A股股票,無論是股息紅利還是投資收益所得,都只能在大陸境內使用,無法通過銀行以投資收益所得等名義合法匯出到境外,和台籍個人可以以工資薪金、勞務、售房等所得名義通過銀行合法匯往境外不同。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已有不少台資背景的A股上市公司,在這類台資上市公司中工作的台籍員工,若是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則根據銀發〔2019〕25號文《關於印發〈境內上市公司外籍員工參與股權激勵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只要是股權激勵項下的股息紅利或投資收益所得,既可以匯出境外也可購匯劃轉至該員工的境內外幣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