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大陸銀行業遭罰款分析(上)


縱覽2019年全年,大陸人行在反洗錢行政處罰方面的數據,總共處罰了468筆,涉及319家機構,其中銀行203家,占比超過63%,可見銀行仍是反洗錢監管的重點機構。
在反洗錢處罰七大理由中,「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是人行對銀行反洗錢處罰的重災區,例如客戶身份信息完整登記、對存量客戶持續身份識別等重點領域。銀行需樹立「全員主動合規,合規創造價值」的管理理念,避免因合規為開展業務讓步而導致的各項風險。

反洗錢仍是已公布2019上半年大陸銀行業遭處罰的主要原因。

台資銀行目前在大陸已設立了總數超過50家的分行或子行,因此大陸人民銀行等監管機關對銀行的處罰案例,自然受到台資銀行的極大關注,按2019年上半年大陸銀監系統對銀行開出的罰單中,頻見銀行因未盡反洗錢義務而被處罰的案例,加上處罰金額不乏百萬級人民幣罰單,可以看出台資銀行在大陸遭遇的反洗錢合規壓力。

從大陸《反洗錢法》對照今年上半年大陸銀監系統開出的銀行罰單理由來看,「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未按照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未按照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或者為客戶開立匿名帳戶、假名帳戶」是最主要的七大理由,相關處罰金額從人民幣20萬到50萬都有,對直接責任人員如負責反洗錢的業務主管,甚至是銀行行長,處罰金額從人民幣1萬到5萬元都有,如果可以證明是因銀行執行反洗錢不力而導致洗錢後果,則罰款幅度對銀行會驟然上升到人民幣50萬至500萬元,對反洗錢業務負責人的罰金也會上升到人民幣5萬至50萬元。

除了銀行外,大陸監管機關上半年也將反洗錢觸角延申至其他金融領域,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於今年1月31日,就對某基金管理公司以「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KYC,know your customer),違反了《反洗錢法》規定為由,處以145萬罰款,並對相關負責人處以17萬元罰款,乍看之下人民幣145萬元罰金似乎超過了50萬罰款的上限,但當中的處罰計算邏輯是:

1、上述常見的七大反洗錢違法理由中,罰款金額是可以累加計算,也就是如果金融機構同時觸及這七大反洗錢違法行為,人行是以違反一項處罰一項的原則合併計算。

2、同一類違法行為中,按金融機構違反規定的戶數或筆數作為單一情節進行處罰,也是以發生一個情節處罰一項的原則進行罰款的合併計算。

3、在同一類違法行為中,可能存在若干單獨可處罰情形。就以「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為例,可單獨處罰情節包括(A)次身份識別存在瑕疵,例如未登記職業或登記為無業但與銀行同時建立工資薪金戶關係;(B)非自然客戶是受益所有人,識別存在漏洞,比如未從可靠途徑或可靠方式獲得信息進行識別,只依靠客戶提供的受益所有人信息進行判斷;(C)未按規定重新進行身份識別,比如客戶身份證件過期,銀行系統未有效預警提示更新資料,銀行又未對這些帳戶採取關閉網上交易等限制措施。

執行KYC(客戶身份識別)不力是今年上半年大陸銀行被人行處罰很主要的原因,從大陸反洗錢規定來看,客戶身份識別主要須遵守的規範有:

(1) 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令〔2007〕第2號)

(2)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金融機構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評估及客戶分類管理指引》的通知(銀發〔2013〕2號)

(3) 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於「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有關反洗錢工作管理事項的通知(銀辦發〔2016〕110號)

(4)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反洗錢客戶身份識別有關工作的通知(銀發〔2017〕235號)

(5)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進一步做好受益所有人身份識別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18〕164號)

對在大陸的台資銀行來說,反洗錢工作最大的風險,是只要涉及違反反洗錢規定或未盡到反洗錢義務,哪怕只是最基本的客戶身份識別工作,所面臨的罰金都可能因上述採累計原則而沒有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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