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大陸領域新開放政策解析


自2019年7月30日起,外商在大陸投資需適用國家發改委、商務部頒布的《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9年版)》,與2018年版負面清單相比,負面清單條目由48條减至40條,壓减比例16.7%,在所有行業領域均沒有新增或加嚴限制。本次修訂在交通運輸、增值電信、基礎設施、文化等服務業領域,以及製造業、採礦業、農業領域均推出了新的開放措施,在更多領域允許外資控股或獨資經營;同時放寬農業、採礦業、製造業准入。

大陸官方進一步開放外商投資大陸領域,值得台商在最新開放行業範圍中進行研究。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由商務部主管(注釋1:「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已被《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替代),一直都是包含台商內的所有外商,投資大陸前必須先研究的法規,早期曾分為鼓勵類、允許類、限制類、禁止類四大類別,近期雖已簡化分類,但仍是所有外商在研究大陸對外商投資領域開放程度最重要的關鍵。

6月底發改委和商務部陸續發布《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8年版)》(注釋2:自2019年7月30日起,外商投資需根據國家發改委、商務部頒布的《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9年版)》、《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019年版)》判斷所屬類別),簡稱為「全國版負面清單」,和《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簡稱為「自貿區負面清單」,並分別在7月28日、7月30日起施行;另一方面,7月10日上海又制定「擴大開放100條」行動方案,明確了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地位並提升能級,目的在構築更加開放的現代服務業和先進製造業體系,這些都是在「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框架下所制定的新政策。

新版的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又稱「負面清單」是以清單方式明確在大陸境內禁止和限制外商投資的行業、領域和業務,相當於外商投資大陸的「黑名單」行業,只不過現在分為全國版負面清單和自貿區負面清單兩個版本罷了。

全國版負面清單較2017年《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限制類」和「禁止類」95條規定,整整減少了50條,只有45條,具體表現在:

1、大幅擴大服務業務開放範圍,尤其是金融領域,取消銀行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外資持股比率限制(取消對中資銀行的外資單一持股不超過20%,合計持股不超過25%持股比率限制);將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壽險公司的外資股比放寬至51%,同時從2021年起將取消對金融業的外資股比限制。

2、汽車製造業領域中取消專用車、新能源汽車整車製造的中方持股比不低於50%限制,也就是允許外商採用獨資方式,並從2020年起,取消商用車製造的外資持股比限制,進一步在2022年起取消乘用車製造外資股比限制。(注釋3:《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9年版)》放寬農業、採礦業、製造業准入。農業領域,取消禁止外商投資野生動植物資源開發的規定。採礦業領域,取消石油天然氣勘探開發限於合資、合作的限制,取消禁止外商投資鉬、錫、銻、螢石勘查開採的規定。製造業領域,取消禁止外商投資宣紙、墨錠生產的規定。)

至於自貿區則繼續實行「先行先試」原則,在自貿區負面清單中比全國版少了三條(注釋4:落戶自貿區的外資項目,自2019年7月30日起,需特別適用國家發改委、商務部頒布的《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9年版)》),具體表現在:

1、取消全國版關於石油、天然氣勘探、開發限於合資、合作的限制
2、取消全國版關於禁止外商投資放射性礦產冶煉、加工及核燃料生產規定
3、取消全國版關於演出經紀機構須由中方控股限制

此外,自貿區負面清單更為開發的試點包括:

1、將小麥、玉米新品種選育和種子生產外資持股比率,由全國版的中方控股,也就是外資不得超過49%的限制放寬至不超過66%。
2、將全國版關於禁止投資文藝表演團隊的要求調整為「須由中方控股」。
3、將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試點的增值電信開放措施,推廣到所有自貿試驗區,比如取消存儲轉發類業務、呼叫中心業務、國內多方通信服務業務、上網用戶提供因特網接入服務業務的外資股比限制,同時還取消國內互聯網虛擬專用網業務外資股比不超過50%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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