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增值稅影響台商利潤對策
增值稅率由17%調降至16%,處於產業鏈最上游的企業本身無進項抵扣,稅負會有較為明顯的下降,但對於高科技、裝備製造等行業,由於其流轉鏈條較為完整,減稅對其影響並不明顯,故對裝備製造等先進製造業、研發等現代服務業符合條件的,以及電網企業在一定時期內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予以一次性退還,有利於減少增值稅留抵形成的稅款占用該類企業的資金。
上周宣布將增值稅稅率由17%調降為16%,將對台商在大陸的成本與產品售價及企業最終利潤帶來影響。(注釋1:自2019年4月1日起,原先適用16%增值稅稅率下調至13%。)
上周北京官方宣布自5月1日起降低部分行業增值稅稅率,進一步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認定標準,並對裝備製造等先進製造業,若在一定時期內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官方將給予一次性退還,根據剛結束的19大政府工作報告判斷,後續增值稅稅率還會繼續按照一定方向調整,所以此次增值稅稅率調降應該只是開端,未來仍有可能再進一步降低。
一、降低增值稅稅率
將製造業等行業的增值稅稅率從17%降至16%,將交通運輸、建築、基礎電信服務等行業及農產品等貨物的增值稅稅率從11%降至10%,至於現代服務業的6%稅率仍維持不變,這是增值稅自開徵以來,17%稅率首次下調。(注釋2:自2019年4月1日起,原先適用10%增值稅稅率下調至9%。)
由於增值稅屬於價外稅,調降稅率對企業毛利並無影響,但增值稅稅負率降低會直接增加企業淨利潤,特別是高毛利率的企業受益將更多,但要注意,增值稅稅率降低所增加的利潤,最後還是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認定標準
將工業企業和商業企業小規模納稅人年銷售額標準由50萬元和80萬元上調至人民幣500萬元,並在一定期限內允許已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企業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現行小規模納稅人的稅率為3%,但企業選擇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需根據企業毛利率的不同進行選擇。就以稅率17%的企業為例,假設其採購都能取得17%的進項抵扣,則當含稅毛利率超過20.05%時(若是依調降稅率後的16%來計算,則含稅毛利率則須超過21.12%),一般納稅人繳納的增值稅就會超過小規模納稅人,這就是為何前面分析,毛利率是企業選擇小規模納稅人還是一般納稅人哪種納稅身份的關鍵。(注釋3:目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13%的增值稅稅率,當毛利率(不含稅)小於23.08%時,選擇一般納稅人稅負較低;當毛利率(不含稅)大於23.08%時,選擇小規模納稅人稅負較低。)
根據2017年發布的國稅總局第43號令《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納稅人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後就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稅人,但現在允許年營業額不到500萬元的一般納稅人在一定期限內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這對毛利較高的企業來說,就多了一種選擇。
三、部分行業增值稅進項稅可一次性退還
對於先進製造業等相關企業來說,在技術創新、升級過程中需要大量購入高端設備固定資產,造成大量進項稅額不能及時抵扣,給企業資金帶來巨大壓力,本次會議允許一定期限內進項稅額一次性退還,將減少企業增值稅留抵稅款對企業資金的占用。
四、尚需要進一步明確的問題
本次國務院調降增值稅的政策仍有些問題還未明確,值得台商後續留意。
1、本次調降稅率的行業僅提到了製造業、交通運輸、建築、基礎電信服務及農產品部分,對批發零售在內的商貿企業是否適用仍未進行界定。(注釋4:大陸目前增值稅稅率分為13%,9%,6%三檔稅率,自2019年4月1日起,批發零售在內的商貿企業適用13%的增值稅稅率。)
2、已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企業,若要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期限是多久?規定中的實際操作流程也未載明。(注釋5: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辦理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的法規可詳見《關於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8號)、《關於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政策有關徵管問題的公告》(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其中稅務總局2019年第4號公告明確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一個月為一個納稅期)或者連續四個季度(以一個季度為一個納稅期)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一般納稅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3、可以享受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予以一次性退還的企業,需符合哪些硬性條件?是否有退還金額限制?期限為多久?都待官方進一步明確。(注釋6:根據《關於2018年退還部分行業增值稅留抵稅額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70號)規定,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可享受退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一次性退還:
(1)裝備製造等先進製造業和研發等現代服務業包括專用設備製造業、研究和試驗發展等18個大類行業或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的電力企業;
(2)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B級。
企業可退還的期末留抵稅額=企業申請退稅上期的期末留抵稅額×退還比例,並以企業2017年底期末留抵稅額為上限。2014年12月31日前(含)辦理稅務登記的企業,退還比例為2015年、2016年和2017年三個年度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註明的增值稅額占同期全部已抵扣進項稅額的比重;2015年1月1日後(含)辦理稅務登記的企業,退還比例為實際經營期間內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註明的增值稅額占同期全部已抵扣進項稅額的比重。需要說明的是,企業應於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退還期末留抵稅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