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版CRS對台商影響的分析
台灣版共同申報標準(CRS)是讓國稅局取得台灣稅務居民為最終實質受益人的海外帳戶資訊,目前大陸、香港、澳門並不包含在洽談資訊交換的名單中,短期內對台商的影響有限,未來台灣受控外國公司制度(CFC)和實際管理處所制度(PEM)等反避稅制度正式實施後,將穿透境外紙上公司,境外公司賺取的利潤直接要求在台申報課稅,影響程度比CRS更大,台商應密切關注反避稅條款的正式實施時間,預計CFC最快將於2022年優先實施。
此次台版CRS對台灣居民的影響,短時間內仍不及去年通過但仍未實施的CFC或PEM。
台灣立法院在今年5月已通過台灣版共同申報標準(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之法源依據,台灣財政部在上周11月16日正式公布「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一方面明確台灣銀行業參與CRS的時間表,同時也明確告知台灣居民,未來在海外某些國家或地區開立的個人帳戶,甚至是由台灣居民所設立的BVI、薩摩亞等第三地境外公司,所開立的境外公司帳戶,帳戶內的資金和其它相關內容,都將會被拋回台灣進行記錄,也就是說,台灣居民海外個人帳戶,和透過境外公司所開立的境外帳戶,帳戶資訊都將不再受到保密。
此次台灣版CRS計劃爭取交換的32個國家中,由於兩岸還未簽定租稅協定,所以大陸、香港和澳門並沒有被納入第一波實施範圍中,這使得大陸台商在大陸和香港的個人與公司帳戶資料,暫時沒有被拋回台灣的風險,反倒是另一個台商常用來做為私人銀行理財的新加坡,卻極可能成為首個與台灣官方簽定CRS的國家,也就是說,在新加坡投資或開立個人及境外公司帳戶的台灣居民,必須對CRS未來的進展抱持高度關心。(注釋1:台灣將於2020年9月與日本、澳洲進行首次金融帳戶資訊交換,持續與其他國家或地區洽談中。)
此次台灣版的CRS預計於2019年實施,台灣銀行業等金融機構須依規定對在台灣開立帳戶的外國人進行帳戶審查,只要該帳戶持有人屬於已與台灣簽定CRS的居民,或是被該國居民所控制的第三地境外公司,該銀行帳戶都將被視為應申報交換資訊的帳戶,銀行須於2020年6月1日至6月30日進行首次申報,並在同年進行首次資訊交換。
從上述台灣官方要求台灣銀行遵守的作業規定來看,我們也可反推新加坡或其他與台灣簽定CRS國家的作法,簡單說,CRS生效後,台灣居民個人或設立的境外公司,在新加坡等地開立的銀行帳戶,一旦帳戶資訊被拋回台灣進行記錄,首先面對的就是台灣居民海外所得稅風險,也就是過去專欄曾分析,只要台灣境內外所得合併超過670萬台幣的台灣居民,海外所得則可能被按20%稅率課稅。
其實不管是個人還是境外公司,大部份台商還是以香港為主要資金調度地點,加上大部份的Trading帳戶也都是開在香港,所以這次台灣版CRS並未引發太大恐慌,台商現階段應該把稅務重點放在去年立法院已通過,但仍未正式實施的CFC(受控外國公司)和PEM(實際管理處所)上,特別是台灣上市上櫃公司,因為報表相對透明,稅務機關取得公司資料容易,交易結構與資金去向在股市公開觀測站中一覽無疑,一旦這兩項規定正式實施,對上市櫃公司的EPS和股價都將造成一定程度的影響,至於台灣版CRS仍須等待與大陸簽定雙邊租稅協定後,將大陸、香港、澳門都納入台灣CRS的範圍內,才會對台商造成實質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