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銀行卡新規衝擊陸客海外消費


為完善銀行卡跨境使用的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監管,近年外匯局陸續發布一系列文件,規範銀行卡境外使用,防止銀行卡成為外匯流出的管道,比如個人持境內銀行卡在境外提取現金,本人名下銀行卡(含附屬卡)合計每個自然年度不得超過等值人民幣10萬元,對於超過年度額度的,本年及次年將被暫停持境內銀行卡在境外提取現金。因此,個人須依法合規使用銀行卡,也不能向他人出借銀行卡,避免被不法人員利用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大陸外管局限縮大陸銀行卡海外消費空間,或是詳細記載陸客海外消費資訊,9月1日起將進一步影響陸客在台灣消費意願。

2016年大陸居民通過銀行卡在境外消費達到1,200億美元,銀行卡已是大陸居民赴境外旅遊、探親、出差時的主要支付途徑,由於銀行卡在境外交易不計入每人每年5萬美元購匯額度限制,造成大陸居民在境外消費,只要能刷卡就絕不會支付外幣現鈔,因為5萬美元的自由換匯額度非常珍貴,任何人都不會輕易浪費。

外管局深知拿銀行卡在境外交易,已成為大陸居民繞過境內對個人外匯管制的管道,也成為大陸個人轉移資產到海外的途徑之一,所以之前專欄曾分析,外管局限制銀行卡在境外每卡每年只能領取人民幣10萬元現鈔(注釋:2015年9月18日,外匯局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銀聯人民幣卡境外提現管理的通知》(匯發〔2015〕40號),自2016年1月1日起,銀聯人民幣卡在境外提取現鈔,每卡每年累計不得超過等值人民幣10萬元。超過上述年度限額的,應將該卡列入關注名單,禁止其在境外繼續提取現鈔。
2017年12月29日,外匯局發布《關於規範銀行卡境外大額提取現金交易的通知》(匯發〔2017〕29號),自2018年1月1日起,個人持境內銀行卡在境外提取現金,本人名下銀行卡(含附屬卡)合計每個自然年度不得超過等值人民幣10萬元。超過年度額度的,本年及次年將被暫停持境內銀行卡在境外提取現金。
也就是說,個人持境內銀行卡在境外提取現金,由之前每卡每年不超過等值人民幣10萬元,調整為本人名下銀行卡(含附屬卡)合計每個自然年度不得超過等值人民幣10萬元)
,及限制銀聯卡在境外購買保險等方式,將銀行卡的境外刷卡空間大幅壓縮,這次外管局再對銀行卡出手,針對大陸銀行卡的取現及消費資訊進行收集,說穿了就是為了實現對大陸居民海外交易的全面控管,防止銀行卡成為外匯流出的管道。

6月2日外管局發布的15號文《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金融機構報送銀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通知》中,規定自9月1日起,大陸境內銀行發行的各類銀行卡,在境外提現或單筆消費超過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交易資訊,都會通過銀行電腦系統自動上報外管局;到了8月3日,外管局又發布81號文,《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於銀行卡境外交易外匯管理系統上線有關工作的通知》,對15號文所要求的銀行資訊上報工作進行細部規範。

須注意的是,這裡所說的銀行卡是指大陸境內銀行所發行的各類經銀行卡清算機構標識的銀行卡,例如借記卡、信用卡(貸記卡和准貸記卡),只要是境內銀行發行的銀行卡,像是銀聯、萬事達、維薩、運通等,經國內外信用卡清算機構通道的境外提現或消費資訊,全部都會被外管局收集記錄,而且收集資訊的對象並不僅限於大陸籍的持卡人,外籍人士持有大陸本地銀行卡在海外消費,一樣會被大陸外管局保存記錄。

外管局要收集銀行卡的境外消費資料,除了是15號文所說,為了防範「反洗錢」及跨境犯罪活動外,更深一層目的是在於類似境外購物返回大陸後,作為在大陸海關納稅的依據;其次是和持卡人的個人所得稅申報資料比對,找出有錢在境外消費卻未在大陸申報個人所得稅的特定對象;最後,當然是為了阻止利用個人銀行卡以螞蟻搬家模式,將境內資產轉移至海外的套現行為。

雖然外管局針對個人銀行卡海外消費一再出手管制,看起來是為了防止大陸外匯進一步流失,但對台灣等陸客比較常去消費的地區,卻得面臨陸客在當地消費萎縮的窘境,可預見的未來,當外管局不斷限縮銀行卡海外使用空間後,陸客的海外旅遊市場或是過去靠陸客撐起的境外消費經濟,都將會遭遇嚴重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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